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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及法律扶助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5-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5年5月18日聯席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以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朝野立委針對司法院的媒體宣傳費、出國考察計畫、憲法訴訟業務、審判行政及法扶基金會的用人成本與強制辯護案件等核心議題展開激烈討論與朝野協商。會議中達成多項預算凍結、減列及主決議結論,部分爭議提案則保留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之歲入與歲出預算審查。
  • 針對司法院跨各目提案、一般行政、憲法訴訟業務、審判行政及法官學院等預算項目的減列、凍結與主決議。

相關爭議

  • 司法院媒體宣傳費與法治教育經費的編列暴增與成效評估爭議。
  • 大法官未補齊情況下,出國考察計畫與憲法訴訟業務經費是否應予全數凍結或大幅刪減。
  • 司法院特別費在代理院長期間是否應予保留或刪減之爭議。
  • 平板電腦與資訊軟硬體設備採購價格是否過高及預算編列失誤。

立法委員發言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認為司法院評核指標籠統,法制教育文宣費應予凍結並減列。
  • 主張針對少年詐欺及妨害秩序案件激增,司法院應提出具體因應對策而非僅編列行政經費。
  • 認為憲法訴訟業務預算應予凍結,以促使大法官人事補實。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大法官人數未補齊前,違憲審查法制考察計畫與憲法訴訟業務應予凍結。
  • 主張司法院媒宣費漲幅過高且與其他部會重複,應予大幅減列。
  • 質疑平板電腦採購價格過高,要求撙節開支並提出書面報告。
  • 認為代理院長期間特別費無支出必要應予刪除或凍結。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認為代理院長無院長副院長期間,秘書長負擔全院業務,特別費凍結額度應排除秘書長部分。
  • 認為未到場委員之提案不宜保留,應依慣例處理。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提供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具體資料與指引。
  • 指出少年家事法院設立進度落後,要求提供替代方案與期程。
  • 強調應加強被害人及家屬個資保護與證人安全之SOP。
  • 認為教化可能性不應成為免死金牌,量刑系統應納入被害人家屬觀點。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關注原住民相關研習課程及文化差異性培訓,要求法官學院提出書面規劃。
  • 要求法官評鑑與家事調解委員性平培訓及評鑑成效。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強調少年矯正學校或收容處所少年離機構後之銜接機制與跨部會合作。

范雲 立法委員

  • 關注醫師涉性別暴力及懲戒通報系統與裁判書系統串接問題。
  • 依據CEDAW公約結論性意見,關切家事調解品質及家暴案件調解比例與執行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高金枝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法制教育文宣費主要用於司法近用、精衛法庭、兒童安心表意、校園霸凌及少年修復式司法。
  • 澄清特別費全數用在司法同仁身上,作為鼓勵基層同仁之用。
  • 說明憲法訴訟業務費包含審判行政與審判業務費,後者為專家學者開會及外國大法官交流之雜務費。
  • 說明法官學院與各級法院預算規劃與執行狀況。

何君豪 司法院資訊處處長

  • 說明平板電腦因市價上漲,採購數量減少,預算減列20%尚可支撐並承諾提出書面報告。

黃叔娟 司法院會計處處長

  • 說明物品項目誤編至電腦耗材,將調整至設備投資項目執行。
  • 確認各項預算刪減、凍結金額與科目調整方式。

鍾宗霖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新制硬體設備建置規劃及五大法院經費需求。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照列。
  • 各項預算提案經朝野協商與溝通,部分案號改列主決議、部分案號減列或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如第1案凍結10%並減列200萬元、第23案凍結1,000萬元、第24案減列200萬元等)。
  • 部分爭議提案(如第2案、第12案、第17案、第28案等)保留送朝野協商。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115年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書案之審查。
  • 法扶基金會無須審查資力案件比例過高、詐欺等重罪被告強制辯護資源分配,以及用人費用與管理成本之檢討。

相關爭議

  • 大量國家法扶資源投入詐欺及重罪被告之辯護,遭質疑排擠經濟弱勢及被害人權益。
  • 法扶專職律師員額與管理階層薪資過高,組織規模持續膨脹是否合理。
  • 司法院法定捐助款100億元未完全到位,法扶長期依賴政府業務經費補助之財務結構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指出法扶無須審查資力案件比例高達七成以上,恐排擠真正弱勢需求。
  • 質疑國家大量投入資源替詐欺被告及犯罪嫌疑人辯護之正當性。
  • 認為法扶管理階層用人費用及平均月薪偏高,應予凍結並提出專案報告。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法扶對被害人扶助比例僅有一成,資源過度集中於被告。
  • 質疑法扶擴編專職律師員額之必要性,要求撙節開支。
  • 要求法扶檢討申請資格及研擬分年捐助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莊秋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法扶成立宗旨除保護弱勢外,亦依法律規定保障未判決確定國民之訴訟權與強制辯護權。
  • 強調國民參審及重罪強制辯護案件過多,律師意願低落,法扶專職律師有其必要性。
  • 說明被害人保護與犯保協會相互合作,法扶並未忽視被害人需求。

周漢威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

  • 說明法扶刑事與民事家事案件各半,且原住民、身心障礙與少年均屬社會應扶助對象。
  • 請求立委酌減凍結及減列金額,並以書面報告替代部分專案報告以利預算執行。

相關後續

  • 法律扶助成本部分(第1案、第2案),凍結6,0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業務成本部分(第3案至第5案),用人成本減列500萬元,其餘業務費用凍結10%(共3,712萬2,000元),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管理費用部分(第6案)併入業務成本處理。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54302
卷/期/冊
115/43/2
發布日期
2026-06-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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