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科技執法與循環經濟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5-1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審查「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4案。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導入電子圍籬科技執法、擴大生產者延伸責任並納入新興廢棄物(如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統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事權、加重非法棄置刑事責任及罰則,並強化債權保全與代履行機制。會議經逐條討論,多數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或修正動議通過,全案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為因應日益嚴重的非法棄置、能源轉型產生之新興廢棄物(如太陽能板、風機葉片),並整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制度,進行廢棄物清理法之全面翻修。
- 強化廢棄物流向管控、加重環境犯罪刑責、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並建立完善的環境復原與代履行機制。
相關爭議
- 清潔人員進用與權益保障:部分委員提案要求由中央統一訂定清潔人員之人事管理與勞動權益保障規範,行政部門則認為涉及地方自治與財政負擔,建議維持現行由地方政府依權責辦理之規定。
- 罰鍰額度與下限:部分委員主張提高各項違規行為之法定罰鍰下限(如提高至100萬元或3萬元),行政院則考量比例原則與初次違規之衝擊,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或參考物價指數調整之額度。
立法委員發言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提出以科技執法、責任擴張、事權統一、重懲非法四大面向建構完整廢棄物管理體系。
- 主張增訂電子圍籬法源以強化廢棄物流向監控,並納入再生能源廢棄物之回收處理責任。
- 建議將非法棄置刑事責任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至7年,並增訂法人負責人與控制公司連帶清償責任。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指出非法棄置與營建混合物流向不明已嚴重影響地方居民生活,必須透過修法賦予新的管理手段。
- 主張導入科技執法工具讓非法清運不再僅靠人力巡查,並強化再利用管理及應回收機制。
- 強調焚化爐與公共處理量能應優先回應民生垃圾需求,並加強法規效果與裁罰提升。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注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因選舉人情壓力導致員額逐屆增加之現象,建議部會應將編制員額作為補助評比標準。
- 提醒科技監視攝錄系統涵蓋範圍廣泛,建置與維護需要充分的經費與預算評估。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針對電子圍籬科技執法中關於經常發生與可能發生違法之情形,建議將法條文字強度自「得」改為「應」以加強執法。
- 關注公司組織面臨廢棄物清理及污染責任時的處理機制。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注國內陸域風機葉片與太陽能光電板即將面臨大量除役之處理問題,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具體去化與回收計畫。
- 質疑外資企業在臺投資之廢棄物清理與求償機制是否能有效落實。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應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產品供應鏈從製造、輸入到使用皆須負擔環保與回收責任,不應將環境成本外部化。
- 針對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容量管制,主張納入中央補助或依促參法興建之設施,由中央統籌調度。
相關人員回應
彭啟明 環境部部長
- 說明本部已爭取4年23.5億元預算推動電子圍籬與智慧勾稽模組,強化事前追查與跨部會協同作業。
- 針對外資企業與土地復原求償,強調會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規辦理,確保執行力道。
賴瑩瑩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
- 說明修法重點包含導入智慧監控即時追查、建立新興廢棄物責任鏈、統一再利用事權及強化債權保全與加重刑責。
- 針對太陽能板及風機葉片,說明將透過躉購費率機制、回收計畫及科技計畫拓展資源化去化管道。
林健三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副署長
- 說明清潔獎金支付原則上限為1萬元,相關清潔人員進用與管理涉及地方自治,維持現行規定。
- 回應委員建議將電子圍籬經常發生違法處所之規定由「得」改為「應」並同意修正。
張群立 經濟部能源署專門委員
- 說明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設置、登記、移轉及除役各階段之流向管理與編號列管機制。
- 說明現行已透過躉購費率收取光電模組回收費用,並積極推動風機葉片等複合材料之資源化去化管道。
相關後續
- 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4案逐條審查完竣,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環境部及經濟部能源署須於1個月內針對即將除役之陸域風機葉片與光電板清理計畫提出書面報告送委員會。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4402
- 卷/期/冊
- 115/44/2
- 發布日期
- 2026-06-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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