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運動部業務、預算及相關法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6-04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民體育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邀請運動部部長李洋進行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同時審查運動部及所屬機關115年度預算案。會中委員針對電競基本法是否立法、國民體育法修法、運動防護、單項協會治理、球員權益保障及體育班轉型等議題進行深入詢答,並達成多項重要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運動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等相關預算與業務報告
核心議題
運動部成立後首度進行業務報告與115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於運動產業發展、運動員權益保障及各項體育政策推動。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與資源分配:委員關注運動部預算刪減與精簡政策是否影響基層、學校及特定團體之補助。
- 單項協會治理與選手權益:針對足協、籃協等單項協會之行政效率、財務狀況、隊醫配置與選手退訓機制作出檢討。
- 運動員禁藥管制與健康防護:討論運動禁藥平臺教育落實度及高溫環境下運動員熱傷害防治指引之建立。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訓中心預算超支及未來經費來源與補足方式。
- 指出運動部統刪預算對帕運總會及地方政府、大專院校等體育團體造成的影響。
- 要求檢討運動禁藥基金會之行政效能與選手教育訓練責任。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女子足球代表隊出國比賽缺乏隨隊醫師與突發無預警退訓之不合理處置。
- 關切大專體總年度計畫審查延宕對學生參賽權益造成的影響。
- 要求建立運動員熱傷害防治指引以保護高強度競技選手。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批評運動部部長與一級主管出席平日共識營缺席委員會質詢。
- 檢討運動部社群媒體行銷資源配置與多頭馬車問題。
- 要求檢討過往經費補助審查機制並監督足協欠薪與高溫出賽問題。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關切單項運動協會之爭議言論與行政瑕疵對選手參賽資格的影響。
- 建議運動部主導並加強運動文化記憶之數位典藏與跨部會合作。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探討針對特定單項運動訂定基本法的公平性與政策妥適性。
- 建議透過熱門遊戲熱潮推廣全民運動。
- 檢討新興及極限運動補助項目的滾動檢討與團體自主發展機制。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關注國家女子足球代表隊醫療照護與防護機制。
- 檢討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之實際成效與追蹤機制。
- 要求改善身心障礙運動選手離開校園後的社區銜接資源。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體法修正納入原住民族傳統運動並要求訂定具體推動期程。
- 建議未來業務及預算報告應詳列原住民族相關之經費運用情形。
- 期盼中央增加對原鄉地區訓練站與多元運動項目的支持。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關切籃球協會財務負債過高與選訓制度改革。
- 要求運科中心執行研究與檢測計畫必須嚴格落實知情同意與倫理審查。
- 關注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之員額招募與業務推動進度。
蔡春綢 立法委員
- 探討體育班存廢與轉型策略及運動員兼顧學業的平衡。
- 主張將運動防護員提升為運動防護師以保障選手安全。
- 強調國際賽事審慎評估與保障選手出賽權益的重要性。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強調電子競技具備跨部會特性與特殊性,支持建立宏觀政策與跨部會協調機制。
- 指出現行法規無法完整解決電競產業原廠授權與快速變動之困境。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期盼運動部在預算編列上逐步提高全民運動的比例。
- 肯定運動部推廣多元新興全民運動與補助方案。
- 建議將中小微企業與公部門納入運動指導員推廣行列。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建議借鏡地方與民間經驗,透過獎勵機制推動全民運動數位化與普及率。
- 檢討體育新南向政策之執行成效與目標達成度。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注民眾對運動場所充足度與環境滿意度停滯不前的現象。
- 呼籲建立運動教練通報系統與外部訪視機制以杜絕不當管教。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反映各項補助計畫申請期限過短導致團隊籌備困難的問題。
- 建議導入趣味性與多元性運動項目以提升兒少運動參與意願。
- 追蹤黃金計畫分級與競賽型積分競賽計畫之執行進度。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班學生學習權益與競賽過多造成的影響。
- 要求針對足球協會管理與運作缺失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 關注臺灣職籃聯盟未來合併之可行性與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李洋 運動部部長
- 說明國訓中心超支經費將由中心以自籌款或後續預算支應。
- 強調運動部支持各項運動發展,並持續推動協會改革與性別平權。
- 表示將針對運動選手熱傷害防治、體育班優化及協會管理缺失進行檢討與精進。
趙士強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
- 解釋國訓中心預算超支係因培訓選手人數自原預估增加所致。
- 說明國際錦標賽多由防護員隨隊並提供醫院轉介機制。
- 報告優秀退役選手轉任教練計畫之執行現況與成效。
房瑞文 全民運動署署長
- 說明大專體總年度計畫審查進度與檢討改進方向。
- 回應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計畫之媒合機制與實地訪視做法。
趙遠宏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執行長
- 說明運科中心在法制與運動員保護上已頒布倫理規範並成立檢測保護委員會。
- 澄清服務型計畫與研究型計畫之審查分工與送審機制。
康小玲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執行長
- 報告運產中心成立第一年之具體工作目標,涵蓋賽會經理人、總統盃賽事、運動員IP與智慧場館等。
謝富秀 運動部競技運動司司長
- 說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之分級修正方向與適用對象。
洪志昌 運動部政務次長
- 補充說明優秀運動選手輔導資格與就業輔導辦法的執行實務。
相關後續
- 預算審查案與電競基本法草案擇期繼續審查,預算提案於6月11日中午12時前提出。
- 「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運動部須針對足協管理、熱傷害指引、體育班轉型及補助計畫申請時效等議題於期限內提出書面報告與檢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4801
- 卷/期/冊
- 115/48/1
- 發布日期
- 2026-07-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