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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12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6-03

LawTrace 法律歷程:虛擬資產服務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12案,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之許可登記、業務規範、客戶資產保管、穩定幣發行管理、內控資安、罰則及過渡期間等核心議題進行逐條討論與協商。會議中委員與行政官員針對專責單位、衍生性商品開放、境外業者落實監理、穩定幣預備資產及罰則等重點充分交換意見,並獲致共識完成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等共12案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

核心議題

  • 建立我國虛擬資產服務商之特許登記制度與完整監理規範。
  • 規範穩定幣之發行條件、準備資產信託與管理機制。

相關爭議

  • 組織改造與專責單位設置:部分委員主張在母法中明定主管機關應設置虛擬資產專責單位,金管會及其他委員則認為涉及政府組織改造應透過整體組改或行政彈性處理。
  • 穩定幣準備資產與信託:針對發行穩定幣是否應十足信託於金融機構,以及是否涉及支付準備金及優先受償順位產生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第一條增加「促進虛擬資產創新應用」。
  • 主張對曾犯虛擬資產詐欺或洗錢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擔任服務商負責人。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建議主管機關應對不同業務類別之服務商採分級管理並具彈性。
  • 關注非託管錢包是否會被誤認需申請營業執照。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審慎評估傳統金融兼營虛擬資產業務對專營業者之衝擊。
  • 主張應開放衍生性商品以維持產業競爭力並避免肥水外流。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主張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建立資通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及營運持續性政策。
  • 建議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檢討報告。

劉書彬 立法委員

  • 強調主管機關應編列或挹注資源補助相關學術與業界團體。
  • 關注沙盒實驗通過後的營業申請與許可程序。

相關人員回應

彭金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組織改造涉及整體政府機關人力與組改,建議以附帶決議或行政彈性處理。
  • 表示衍生性商品為未來重要發展方向,將於法案通過後研議相關規劃與管理辦法。
  • 說明境外業者若要來台營業必須落地並遵循相同法規標準。

嚴宗大 中央銀行副總裁

  • 強調穩定幣作為支付型工具,央行支持其須具備十足準備或準備資產。
  • 主張穩定幣審查及相關規範應與中央銀行會商以維護金融與外匯管理秩序。

相關後續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針對過渡期間、衍生性商品管理、境外平台阻絕與境外客戶引導等議題通過多項附帶決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154804
卷/期/冊
115/48/4
發布日期
2026-07-0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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