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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及勞動部預算審查聯席會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6-03

LawTrace 法律歷程:就業保險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等100案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等88案,並繼續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及相關財團法人預算案。會議聚焦於少子女化與高齡化挑戰下,如何透過延長產假、放寬育兒留職停薪適用年齡至6歲、新增育兒假與親職假、提高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上限及增訂雙親皆請滿6個月後再延長給付等措施,建構友善生養與家庭支持體系,並聽取勞動部部長及各部會代表報告與答詢。

討論事項一

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等100案

核心議題

  • 因應嚴重少子女化危機,全盤檢討並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強化孕產期保障、擴大家庭照顧與育兒支援體系。
  • 調整產假、陪產檢與陪產假天數,並將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升級為育兒留職停薪並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

相關爭議

  • 產假與陪產假天數延長是否應直接對齊國際勞工組織標準(如產假14週或更多),以及是否增訂強制企業執行之彈性減工時與遠距工作規定,引發朝野委員與行政部門的不同考量。
  • 擴大照顧假別(如親職假、照顧留職停薪、長期照顧假)及補助津貼是否會對中小企業造成過大營運衝擊及擴大社會保險與國家財政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議將失業等待期由14天縮短為7天。
  • 主張將育兒照顧與親職假年齡延伸至8歲,並新增親職假津貼規定。
  • 主張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給予5天產假並保障工資給付。
  • 主張陪產假及陪產檢假應由14天提高至18天以平衡雙親分工。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主張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扣除法定補助後之剩餘實質支出,可直接從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扣除。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主張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工時與家庭照顧假應更貼近真實需求,並由中央提供補助機制協助雇主先行給付。
  • 主張就業保險法應回應AI時代快速發展下的勞動市場變化,設立AI技能培力與轉職支持的專款專用經費。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落實減時不減薪並導入遠距工作,適用年齡擴大至12歲且取消中小企業門檻。
  • 主張產假應至少延長至14週或16週。
  • 主張就業保險法應發放照顧失能老人的照顧津貼,每個月最高補助1萬元,最長發給24個月。

黃捷 立法委員

  • 主張將產檢假延長到10天,政府應全額支應以減輕雇主負擔。
  • 建議將產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整合為生產準備假,並將適用對象擴大至未婚伴侶與同居人。

邱慧洳 立法委員

  • 主張將產假由8週提升至10週,流產假天數提高1倍。
  • 主張增設陪產準備假、育兒年齡自3歲提升至6歲、留職停薪年限由2年提升至3年。
  • 主張創設親職假與親職教育假,並將家庭照顧假自事假獨立並由7天提升至14天。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主張將性平法第十九條適用對象由未滿3歲擴大至未滿6歲,且減少工作時間所減少之薪資由主管機關補貼。
  • 主張增訂100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受僱者在撫育未滿3歲子女期間可向雇主請求遠距工作。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主張將家庭照顧假改為幼兒照顧假並與事假完全脫鉤,可按小時計假並將政府補貼明確入法。
  • 主張延長產假及陪產假至14週,育嬰留職停薪年齡放寬至未滿6歲且薪資照給。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主張受僱祖父母在孫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照顧孫子女。
  • 主張將減少工作時間適用年齡由未滿3歲擴大至未滿12歲,其減少工時之薪資由主管機關補貼。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主張將育兒留職停薪與縮減工時規定的適用年齡由子女滿3歲前擴大到滿6歲之前。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主張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限制由子女滿3歲前放寬至滿6歲前,真正落實減輕父母負擔。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主張參酌OECD國家平均水準,將產假由8週延長至14週,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相關給付。
  • 主張提供有需求的家庭照顧者30天6成薪的照顧留職停薪津貼補助。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主張將育嬰留職停薪與產假、陪產假適用年齡提高到12歲,並將產假及陪產假整合成為生產準備假。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建議評估針對照顧0至3歲孫子女的祖父母提供留職停薪適用性。
  • 主張具原住民身分者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額外加給10%以縮小原鄉與一般家庭落差。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建議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至12個月,並應正視產業基層低薪與高科技產業所得失衡問題。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主張放寬懷孕女性於拿到媽媽手冊後即可提前申請家庭幫傭點數以減輕孕期負擔。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醒勞動基金運用應以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為最高原則,不應過度介入股市護盤。
  • 關切少子女化對策新戰略增加之財政支出如何確保其他政務不受影響。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涉及歧視與違法之生理假取消提議。
  • 質疑泛公股台灣虎航多次違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勞基法之裁罰與輔導機制。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醒彈性育兒假雙親合計天數之規劃應將單親家庭及遲緩兒家庭之特殊狀況納入細緻考量。
  • 要求全面檢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相關配套措施並杜絕職場年齡歧視。

相關人員回應

洪申翰 勞動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已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將產假由8週延長至12週,新增產假薪資由政府負擔。
  • 說明陪產檢及陪產假由7日增加為14日,育嬰留停更名為育兒留停並延長至6歲以下,並增設60日育兒假及提供企業托育租稅減免(支出金額200%自所得額減除)。
  • 說明彈性減工時將透過獎勵計畫推動,由政府全額補貼減少之1小時工資及職代津貼,以降低雇主實施門檻。
  • 針對育孫留職停薪及祖父母照顧假建議,因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教養義務且中高齡重返職場挑戰大,建議審慎評估。
  • 說明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提高上限,育兒留停津貼延長至6歲以下且雙親均領滿6個月可再請領3個月最長9個月。

黃齡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北苗就業服務台因距離苗栗就業中心僅2公里且每月服務人次低於5人,基於效益考量暫停營運,後續將以更科學方式評估設點。

黃琦雅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職代津貼將明列於薪資單中並發給職務代理人,不限單一名額但設有一定人數上限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執行。
  • 說明針對事業單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未善盡防治義務或未採立即有效糾正補正措施者,地方政府依法查處裁罰並公告。

林淑敏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組長

  • 說明教育現場具特殊性,增訂親職假等假別須併同考量學生受教權、課務排代與政府財政負擔,後續將與勞動部共同討論評估。

周道君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說明公立托嬰中心設置標準除基本人力外亦要求有後備備用人力,將與勞動部共同建立人力調配平臺。

相關後續

  • 勞動部針對各界委員關切之彈性減工時獎勵計畫細節、職代津貼上限與地方政府合作機制於會後持續研議。
  • 勞動部與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就教育及托育現場因請假衍生之替代人力調配機制進行跨部會討論並於期限內提出評估報告。
  • 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繼續進行後續審查程序。

討論事項二

審查「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等88案

核心議題

配合少子女化與勞動市場結構轉變,檢討就業保險給付標準、投保薪資上限及各項津貼補助項目。

相關爭議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否應由現行6成提高至8成或全薪,以及保險年資條件是否自1年縮短為6個月,引發保險財務永續與道德風險之辯論。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就業保險法相關修正草案併案交由委員會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54804
卷/期/冊
115/48/4
發布日期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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