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及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6-1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及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草案,並邀請運動部及多個部會列席報告及詢答。朝野立委與官員針對是否應為單一運動項目訂定基本法、跨部會政策與預算資源分配、選手權益保障及產業人才培育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最終委員提案通過,本日會議僅進行報告及詢答完畢,相關法案另定期審議。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及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是否應針對電子競技運動單獨制定上位階基本法,以整合跨部會資源、提升場館與賽事環境並保障選手權益。
- 單一運動專法是否會對其他運動項目造成相對剝奪感或法規競合問題,以及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與未來數位科技運動補助辦法的因應機制。
相關爭議
單一運動基本法的必要性:提案委員認為應建立專法提供明確法源與行政空間以振興電競產業;多位委員與行政部門則擔憂專法可能排擠其他運動項目、缺乏法規彈性,並建議透過既有法律與前瞻法規命令來落實政策。
立法委員發言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認為不應輕易為單一運動項目訂定基本法,專法恐對其他運動項目產生相對剝奪感。
- 強調徒法不足以自行,重點在於政策工具與行政法令的支持,並指出運動部預算尚未審查將嚴重影響各項業務落實。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主張臺灣身為全球電競硬體與周邊主要製造國,應訂定電競基本法以提供明確法源依據。
- 指出南韓等國透過專法與產業促進雙軌並行取得成功,認為現有規範並不能取代電競專法的必要性。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強調為單一運動項目訂定基本法於理於法不合,且容易引發獨厚特定項目的疑慮。
- 建議透過修訂相關推廣辦法及跨部會合作來協助電競發展,而非推動專法。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指出電競高度依賴國際遊戲原廠IP,規則與賽事掌握在商業公司手中,基本法可能缺乏面對快速變動市場的彈性。
- 建議應建立單一窗口、全職涯人才支持系統及動態風險預警機制。
蔡春綢 立法委員
- 肯定電競產業的年輕影響力,並建議跨部會打破既有框架,積極扶植新興運動發展。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認為基本法應用於定綱大法以回應憲法基本國策之不足,單一運動立專法將造成法規破碎化與資源排擠。
- 強調目前當務之急應優先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並透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落實產業輔導。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關心電競選手選手池不足、高中電競專班成效及優秀選手遭外國天價挖角等留才問題。
- 建議運動部評估由官方主辦電競賽事以提高關注度。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南韓電競產業發展成功,臺灣與其拉開落差,運動部應具備更開創性的戰略眼光來建構電競環境。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關注校園電競專班與系所的學生流向追蹤與統計數據不足之問題。
- 建議運動部主動邀集產官學座談,並全面掌握國內電競產業生態系統與數據。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訂定基本法後續需耗費大量時間制定配套子法與行政命令,且專法無法解決遊戲原廠授權與遊戲成癮等實務困境。
- 主張應以現行各部會法規與政策工具持續強化行政支援。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建議建立國家電競人才培育體系與資料庫,並關注原偏鄉電競資源落差及推動銀髮電競試辦計畫。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主張僅靠補助辦法與現有預算無法解決電競場館認證、人才培育及賽事授權等深層困境。
- 呼籲行政部門應有更積極的政策工具來搶救面臨沒落危機的電競產業。
相關人員回應
李洋 運動部部長
- 表示運動部對於電競產業發展持支持態度,但對於以「基本法」位階規範單一運動項目持保留態度。
- 說明運動部規劃以深化落實既有制度並搭配訂定前瞻性法規命令(數位科技運動項目輔導獎勵及補助辦法)來處理。
- 承諾將在3個月內針對電競相關推廣辦法與座談會提出規劃,並於明年編列3,000萬元經費支持電競產業發展。
朱俊彰 教育部常務次長
- 說明大專校院與高中設立電競、遊戲相關系所及專班之現況,並表示將針對學生流向與健康管理進一步追蹤與檢討。
何晉滄 經濟部政務次長
- 說明經濟部可從電競專用硬體、周邊設備及相關供應鏈發展等產業面向協助業者拓展市場。
楊佳玲 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
- 說明數發部透過獨立遊戲開發獎勵、技術支援與人才培育基地等措施推動數位內容產業發展。
王時思 文化部政務次長
- 說明文化部持續辦理電競替代役以協助學校培育人才,並透過文策院推動文化內容與數位遊戲之投融資機制。
相關後續
- 通過朝野立委提案,本日會議進行報告及詢答完畢。
- 「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相關法案另定期審議。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洪孟楷等18人、葉元之等19人、羅廷瑋等16人、萬美玲等16人、廖偉翔等16人、陳菁徽等16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有關績優運動選手獎勵、就業輔導及相關權益保障之修正。
相關爭議
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相關修正草案條文是否妥適。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第二十二條保留,送院會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廷瑋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4904
- 卷/期/冊
- 115/49/4
- 發布日期
- 2026-07-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