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與育嬰留停成效專題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6-24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教人員保險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及專題報告,聚焦育嬰留職停薪政策之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朝野立委就育兒留停期間延長、補助津貼比率、低薪保障、育孫假適用範圍及退休公教人員退撫重新審定函與退撫給與補發等議題進行熱烈詢問與討論,並要求相關部會針對本俸結構與職場友善配套提出精進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勞動部針對「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實施成效與統計分析
- 擴大育嬰津貼政策與友善生養環境之建構
相關爭議
-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計算基礎僅採本俸,導致實質所得替代率偏低,影響基層申請意願。
- 公部門因人力吃緊與職務代理制度僵化,導致同仁請假不易及現職人員負擔過重之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林沛祥 立法委員
- 指出軍公教面臨高工時、高壓力與人才流失危機,質疑基層育嬰留停申請率與實際津貼金額不足。
- 要求檢討公教人員本俸偏低與待遇法制化問題,以實質改善人才荒與少子女化。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關注育兒津貼及育嬰留停是否適用於法定收養家庭及未來代孕家庭。
- 主張將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法定的比率由60%提高至80%,並放寬職務代理10天門檻與建立彈性津貼。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說明自身提案將育孫假納入法定保險事故及津貼項目的必要性與防弊配套。
- 質疑退休公教人員新版退撫審定函語意模糊、未列實發金額,並關切行政院對退撫停砍補發之立場。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單日育嬰留職停薪實施後欠缺統一之法令依據與作業指引,導致各機關各行其是。
- 探討公保法修法中6加3月津貼給付與保險財務平衡之政策考量。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公教人員因本俸計算導致育兒津貼實質所得替代率遠低於勞工,建議研究提高可行性。
- 建議公教人員收養子女應比照勞工享有平等的育兒留停津貼請領機會。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擴大育兒留停與6加3政策有助於提升男性參與育兒比例,減輕女性負擔。
- 指出部分公教人員津貼低於最低工資,凸顯本俸結構落後與調整之必要性。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注公務人員育嬰留停後考績與職涯發展是否受到負面影響。
- 要求建立合法去識別化的公部門育兒需求資料蒐集機制與實質職務代理補償制度。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公保法修法進度落後於行政院,要求116年新制上路前各項行政與預算配套須同步到位。
- 關切警消等基層單位人力吃緊,育嬰留停恐造成職務缺口與加重同仁負擔之問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強調育嬰留停延長後必須有充足的職務代理與約聘僱人力配套,避免將工作負擔轉嫁給現職同仁。
相關人員回應
吳美紅 考試院副秘書長
- 說明近年考試院推動公務人員留停辦法、公保法及陞遷考績法等各項友善育兒改革及實施成效。
- 指出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比例已逐年增加,顯示相關政策具備正面成效。
施能傑 銓敘部部長
- 說明考試院已擬具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改為育嬰(兒)、年齡延長至7歲止並採6加3月津貼機制。
- 表示針對投保金額低於最低工資者已增訂補足差額規定,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足。
- 說明公保費率與本俸結構牽涉整體準備金與被保險人權益,調整須審慎評估。
李健鴻 勞動部政務次長
- 說明勞動部自今年起推動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彈性新制及成效,男性申請比例顯著提升。
- 確認法定程序收養子女之勞工亦適用育嬰留職停薪與相關津貼規定。
- 說明推動性平法與就保法修正草案,將育嬰假延伸至6歲、給付延長至9個月及提供中小企業職代津貼。
陳素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處長
- 說明人總協同銓敘部推動任免、陞遷、考績及請假等友善育兒法規修正,並提供加發2成薪資補助數據。
- 表示公保法修正案已排入行政院明(25)日院會討論,將即時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任明坤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
- 說明學校教師留職停薪採學期為單位但經協商可彈性調整,且育嬰留停津貼申請人數維持穩定。
- 表示教師請假短期代理可由校內超鐘點或校外代理老師支應。
相關後續
- 相關機關將針對公教人員育嬰留停津貼計算基礎、職務代理制度與育兒需求調查研擬報告並提供立法院。
- 考試院公保法修正草案完成行政院會銜後將儘速送交立法院審議。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8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等5案
核心議題
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給條件、年齡上限、給付月數及適用對象範圍
相關爭議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年齡上限應延長至6足歲(至7歲止)或維持現狀。
- 津貼給付月數應採6加3個月方案或直接延長為9至12個月。
- 是否將照顧3歲以下孫子女(育孫假)納入公保法法定保險事故及津貼給付項目。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進行詢答完畢,全案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5501
- 卷/期/冊
- 115/55/1
- 發布日期
- 2026-07-2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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