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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聯席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6-25

LawTrace 法律歷程: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17案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0案進行逐條審查。會議聚焦於失業給付條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假別調整、產假天數延長、高齡者勞動保障、照顧津貼設立及原住民就業促進等核心議題。朝野立委與行政機關展開熱烈討論,部分條文達成共識通過或獲行政機關支持,多數涉及擴大給付與財務重整之條文則決議保留或以附帶決議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17案

核心議題

  •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之逐條審查
  • 產假天數、育兒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與給付調整

相關爭議

  • 產假天數延長:委員主張將產假由現行8週延長至14週以符合國際標準,勞動部則說明院版已規劃延長至12週且配套產檢假,需綜合考量產業衝擊。
  • 育兒假適用年齡與彈性:朝野立委提案將育兒假適用子女年齡由6歲延長至8歲,勞動部則考量企業衝擊建議維持6歲學齡前並階段性推動。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配合超高齡社會與少子化國安危機,將產假直接延長至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14週。
  • 支持將育兒假適用年齡延長至8歲,以提供父母更多育兒彈性。
  • 強調應積極推動照顧不離職相關配套與照顧津貼。

范雲 立法委員

  • 支持陪產檢假與陪產假的增加。
  • 指出婦女新知與托盟等團體反對單方面大幅延長產假,應優先強化公托服務、彈性育嬰假機制及鼓勵配偶共同參與。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充分保障母體身心健康與寶寶休息,支持產假與育兒相關假別之條件優化。
  • 關注育嬰留停男性參與率成長幅度偏低之檢討與實際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洪申翰 勞動部

  • 說明院版將產假由8週延長至12週,並搭配產檢假及育嬰留停等綜合考量。
  • 強調育兒假階段性鎖定6歲學齡前,若直接放寬至8歲對產業衝擊較大,並配合教育部課後照顧配套。
  • 指出參考國際趨勢與婦女團體建議,透過雙親都請滿六個月再加發之設計來鼓勵男性共同參與育兒。

黃琦雅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說明建教生因為具有學生身分,其懷孕及復學受教權維護由教育部專法及相關要點規範,故未納入性工法育嬰留停範圍。
  • 補充國際勞工組織規範雖然為14週,但臺灣採分項規範,包含產檢假、產假與育嬰留停等整體配套。

相關後續

多數實質條文如產假天數、育兒假年齡上限、照顧津貼及相關罰則等保留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0案

核心議題

  • 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之逐條審查
  • 失業給付條件、投保年齡上限、投保薪資分級表脫鉤及津貼給付調整

相關爭議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金額與入法爭議:委員主張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高至80%並明定於法律中,勞動部則認為應與失業給付的60%維持對齊,其餘20%則透過公務預算補助要點辦理以維持就保基金財務穩定。
  • 照顧津貼之設立:國民黨團提案增設照顧津貼以落實照顧不離職,勞動部與衛福部考量社會保險目的與財務負擔,認為應審慎評估或回歸長照體系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配合超高齡社會,取消就業保險65歲加保年齡上限。
  • 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比率應直接修法明定為80%以確保法律安定性。
  • 強烈主張設立照顧津貼,以因應長照家庭需求並支持照顧不離職。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建議原住民失業者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加保年資門檻由三個月降為一個月。
  • 提案原住民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政府加給10%以減輕經濟壓力。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給付水準由50%提高至60%,以鼓勵失業勞工重返職場。
  • 關注特定弱勢失業者在辦理失業再認定時之求職證明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陳美女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 同意刪除就業保險65歲加保年齡上限,但建議維持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之規定。
  • 說明將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與勞工保險分級表脫鉤,未來將另訂分級表提高上限至5萬。
  • 強調就業保險為社會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若比照失業給付維持60%,其餘20%透過補助要點發放,若全面提高恐衝擊保險財務與費率。

洪申翰 勞動部

  • 說明就業保險核心目的在於促進就業與失業薪資替代,不宜將各類福利或長期照顧津貼全數納入保險給付。
  • 支持將失業給付等待期由14天縮短為7天。
  • 同意針對原住民就業與弱勢失業者再認定研議相關附帶決議。

相關後續

  • 刪除就業保險65歲加保年齡上限等相關條文明確共識;失業給付等待期由14天縮短為7天原則獲得支持。
  • 范雲委員所提將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由50%提高至60%之修正動議照案通過。
  • 增訂違反本法經處以罰鍰得為名譽處分之規定(第三十八條之一)照案通過。
  • 其餘涉及照顧津貼、延長失業給付期限及育嬰津貼調整等爭議條文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55503
卷/期/冊
115/55/3
發布日期
2026-07-2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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