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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聚焦警政、消防與移民署預算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6-2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重點包含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等相關預算,並處理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會中針對基層員警執勤過勞與裝備汰換、老舊消防車更新與科技救災、移民署查緝工作及特定媒體媒宣費過度集中等議題進行熱烈討論,多數提案經朝野協商後以改列主決議或凍結部分預算並提書面報告方式處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等8案

核心議題

  •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所屬機關(警政署、警察大學、消防署、移民署、空勤總隊)之歲出、歲入與基金預算審查。
  • 基層警消人員之執勤安全、裝備汰換、超勤加班費與撫卹保障,以及地方消防車與老舊廳舍更新。

相關爭議

  • 基層警員執勤過勞與因公殉職撫卹認定:針對基層員警連續執勤猝逝憾事,委員要求警政署採取從寬、從優、從速方式爭取因公殉職撫卹,並改善超勤加班費與休假規定。
  • 防彈衣採購與汰換規劃:針對過去防彈衣過硬、不合身及廢標問題,警政署承諾於兩年內編列預算採購合身、柔軟且防刺的3萬元高階防彈衣,並建立隨警員個人保管的制度。
  • 老舊消防車第三期汰換計畫:第二期補助計畫即將到期,委員強烈要求消防署應續辦第三期汰換計畫,以協助地方政府更新老舊車輛及狹小巷弄救災車輛。
  • 新住民發展基金媒宣費分配過度集中:委員質疑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廣電媒宣經費長期過度集中於特定電視臺(民視、三立),且執行效益與投標廠商單一化引發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要求警政署對過勞猝逝警員採取從優、從寬、從速發放撫卹金,並爭取因公殉職。
  • 指出基層員警超勤加班費每小時190元低於最低工資,且應檢討繁重勤務與簡化非本職勤務。
  • 建議未來高價防彈衣應採取量身套量並隨警員個人保管,解決過去大號防彈衣卡槍等安全問題。
  • 關注離岸風機火災之消防救災應變與繩索救援難度。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要求警政署落實第一線員警勤休安排,並於書面報告交代防彈衣過硬廢標案的求償與規格檢討。
  • 強調老舊消防車第二期汰換計畫到期後必須延續推動第三期,並建議引進救災機器狗以減少消防員風險。
  • 批評新住民發展基金媒宣預算過度集中於特定主流媒體,要求檢討並落實多元補助。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關心極端氣候下基層警消降溫裝備與熱衰竭預防指引的落實情形。
  • 強調新北市幅員廣闊且城鄉差距大,中央在分配消防車與補助款時應重新檢討人口數與地方複雜程度的計算基準。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新住民發展基金前兩年媒宣費執行率未達7成,且未經預算審定即超額核定補助計畫,主張大砍媒宣預算。
  • 批評新住民影音紀實報導過度集中於特定投標廠商與特定電視臺,實質補助新住民團體的金額比例過低。

相關人員回應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說明深夜危勞加給公文已送行政院,正與人事行政總處溝通備勤計算方式。
  • 表示防彈衣採購案已主動廢標,將在兩年內編列預算全面汰換外勤警察之防彈裝備與腰封。
  • 回應老舊消防車汰換將規劃中長程計畫,並配合科技化救災與無人機、機器人等設備導入。

張榮興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承諾將與銓敘部溝通,全力爭取因公殉職或因公死亡對中和分局猝逝警員最有利的撫卹。
  • 說明未來防彈衣單價將提高至3萬5千元,兼顧柔軟、合身與防刺,並建立防彈衣隨警員個人管理的制度。
  • 指出已於6月24日函發基層員警因應極端氣候高溫的六大安全防護工作指引。

蕭煥章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離岸風電火災高度過高,消防雲梯車無法到達,主要依賴業者設置自動滅火系統與勞動部作業安全規範。
  • 承諾將盤點全國超過15年的老舊消防車數量,並研議後續補助計畫。
  • 指出今年每個縣市至少會配發1臺通訊指揮車,後勤照護車與救災機器人也會逐步到位。

林宏恩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說明新住民發展基金媒宣費之相關補助案均為民間團體依法申請,且非契約發包金額。
  • 承諾未來將針對廣電製播需求調整招標文件,擴大邀請其他廠商參與投標。

相關後續

  • 警政署相關預算案部分改列主決議,部分預算(如第1目、第4目、第6目)合併凍結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消防署預算案經協商,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相關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移民署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合併凍結300萬元,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基金用途」部分併案減列800萬元,凍結200萬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其餘未具爭議或已達成協議之預算與主決議均照案或照文字修正通過,全案審查完竣並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55603
卷/期/冊
115/56/3
發布日期
2026-07-2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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