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7案:聚焦電子煙全面禁止與刑事處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02
LawTrace 法律歷程:菸害防制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5年7月2日召開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委員與行政院擬具之「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7案。會議聚焦於新興電子煙與類菸品氾濫、校園查獲件數飆升及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混入載具之治安與健康危機。朝野委員與行政部門普遍共識將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全面提升為刑事處罰,並將「持有」納入行政罰與沒入範圍,同時強化網路平臺與源頭管理。會議亦針對油脂致癌物超標等重大食安議題進行質詢與檢討。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7案
核心議題
- 電子煙及類菸品在校園與社會快速氾濫,並成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俗稱喪屍煙彈)之載具,衍生嚴重之青少年健康危害及毒駕治安問題。
- 現行菸害防制法對於類菸品之管制僅以行政罰為主,缺乏嚇阻力且無法有效進行源頭溯源與全面禁絕。
相關爭議
- 沒入物品銷毀時效:部分委員提案要求查獲違規製造輸入物品後由中央主管機關限期30日內銷毀,衛生福利部則認為恐影響檢調之證物保全及檢驗量能,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
- 違法物品沒入與送驗範圍:針對查獲之類菸品是否全面送毒品鑑驗及沒入主體,各方就現行檢驗量能與行政程序繁簡產生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校園通報電子煙數據暴增,顯示電子煙在校園氾濫情況令人擔憂,修法從嚴懲處有其必要性。
- 主張向上打擊牟利地下供應鏈與源頭,除行政罰外應增訂刑事責任。
- 認為未成年人持有應搭配戒菸教育,讓青少年真正戒除菸癮。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指出類菸品及組合元件常被不法分子利用摻入依托咪酯製成喪屍煙彈,導致新興毒品與毒駕案件大幅增加。
- 主張將持有行為納入禁止範圍並擴大主管機關調查權限。
- 建議提高製造、輸入、持有、販賣、展示及供應行為之罰鍰額度以強化嚇阻力。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批評現行法律僅罰使用、不罰持有,導致第一線警察與稽查人員執法上面臨漏洞與困難。
- 指出青少年持有及新興毒品嫌疑犯人數大幅增加,應將持有納入罰則以從源頭把關。
- 質疑網路上電子煙下架率與民眾實際容易購得之落差,並關心違禁品回收桶設計及誘因。
邱慧洳 立法委員
- 關注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高度相似,民眾可能難以辨識而誤觸法網,建議主管機關提供辨識指引。
- 關心入境旅客攜帶少量電子煙與非少量之行政罰與刑事責任分界,以及海關查緝量能與前案紀錄勾稽機制。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常分不清加熱菸與電子煙之合法性與差異,建議強化口訣與圖卡宣導。
- 關注校園電子煙已下沉至國小,且通報件數暴增,現行宣導與校園防制力道不足,應建立跨部會戰鬥型防禦體系與熱區分級制。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近期爆發之食用油含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事件,批評業者自主檢驗制度之漏洞及下游反向檢驗才東窗事發之情形。
- 要求衛福部針對高風險食用油品提高檢驗頻率、落實批次查驗及加強後市場監測。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心食用油致癌物超標事件之下架與流向追蹤,要求主管機關釐清檢驗落差原因並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 關注公共場所設置吸菸室之可行性,並要求加強網路平臺對電子煙販售之審查與攔截。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指出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透過電子煙載具氾濫,對於毒駕與青少年危害極大,應加強源頭與網路販售查緝。
- 關心衛福部對14歲以下青少年吸食電子煙之輔導與校園防制對策。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關心將電子煙供應鏈刑罰化後之證物保全、檢驗量能及檢警調上游查緝成效。
- 主張網路平臺管理應分級並給予偏鄉傳統雜貨店合理的輔導緩衝期,避免直接開罰影響生計。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青少年普遍存在政府未嚴格管束一般煙彈之誤解,顯示政策宣導與實際執法存在落差。
- 關心電子煙與喪屍煙彈深度綁定之問題,要求衛福部針對前端防制提出更有效之配套與執行魄力。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展示加熱菸與各式電子煙實物,關注第一線基層員警執行路檢及唾液快篩之法源依據、準確度與執法人力負擔。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針對修法中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之定義提出法律明確性與罪刑法定主義之質疑,建議參考外國專利法規範明確界定主體範圍。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注暑假期間學校宣導電子煙持有滿1個月緩衝期之可行性,避免學生因資訊落差而受罰或流入黑市。
- 要求衛福部針對藥事法預告將事後避孕藥納入追溯追蹤系統舉辦公聽會,兼顧用藥安全與女性權益隱私。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關心校園內吸菸與電子煙學生之分級輔導、戒菸教育時數追蹤及轉介醫療單位之標準作業流程與經費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修法重點包括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改列刑事處罰,全面瓦解違法產業鏈。
- 支持將持有類菸品與未經核定指定菸品納入行政罰與沒入條款,並提供一個月緩衝期讓民眾回收。
- 說明針對網際網路違法資訊傳播,已規範平臺業者於二個工作日內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得採行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
- 針對食用油致癌物超標事件表示已啟動調查與全面下架回收,將釐清製程原因後檢討後續管理措施。
姜至剛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食用油致癌物超標事件係由下游廠商驗出異常後通報,食藥署已要求業者全面回收並釐清製程與檢驗環節。
- 說明事後避孕藥納入追溯追蹤系統仍在預告研議階段,未來會搭配完整指示藥配套措施再行實施。
林俊秀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署長
- 說明數位發展部已與Google等平臺業者協調,全面禁止電子煙廣告、配合快速下架違法販售資訊,並協助提升正向防制網站排序。
郭寬淵 財政部關務署組長
- 說明海關針對電子煙與加熱菸自107年起即持續執行 X 光掃描與開箱查緝,並對基層同仁進行教育訓練以區別合法與違法菸品。
員旭潔 財政部國庫署副組長
- 說明加熱菸產品在國內上市須通過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相關產製與外銷分流機制正持續研議中。
徐名谷 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經濟科科長
- 說明基層警員執行路檢時可透過氣味及盤查徵候辨識違法電子煙及毒品。
魏子翔 內政部毒品查緝中心偵查員
- 說明現行唾液快篩試劑可檢測多種毒品(含依托咪酯與喵喵),並已對全國警員辦理大規模教育訓練。
張金淑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
- 說明大專校院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皆將菸害防制納入校規與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持續推動課程教學與輔導資源。
鄭文瑤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
- 說明教育部已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若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即進行校安通報、通知家長及辦理戒菸教育與春暉小組輔導。
林如容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門委員
- 說明校園電子煙通報件數增加係因自114年起強制要求學校通報所致,教育部已建立分級處遇與轉介輔導機制。
相關後續
- 全案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 衛生福利部應針對第一線執法人員與學校提供電子煙辨識指引、回收流程及處理準則。
- 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應於兩週至一個月內針對食用油事件調查結果、電子煙校園處遇指引及避孕藥管制評估等提交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5701
- 卷/期/冊
- 115/57/1
- 發布日期
- 2026-07-2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