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性別要件、核發時效與科技監控
內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06
LawTrace 法律歷程:跟蹤騷擾防制法
立法院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多位委員及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11案。會議核心討論圍繞於是否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構成要件、書面告誡與保護令核發時效、增訂緊急保護令制度、數位及網路跟蹤騷擾防制、相對人處遇計畫及科技設備監控等議題。內政部、司法院及衛福部等機關針對修法方向提出相關書面與口頭報告,朝野立委則就實務執法空窗、數位跟騷防制及被害人保護等漏洞提出質詢與改善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1人、王育敏等16人、莊瑞雄等16人、羅明才等18人、羅廷瑋等16人、翁曉玲等23人、蘇清泉等29人、廖先翔等22人、林宜瑾等18人、陳瑩等19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檢討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四年來之實務成效與漏洞,包含構成要件、書面告誡與保護令核發時效、數位與網路跟騷防制、相對人處遇計畫及科技設備監控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是否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構成要件:提案委員主張刪除以避免基層員警因認定標準不一而漏接案件,並擴大保障範圍;內政部與司法院則認為該要件為性別暴力防治之核心,若刪除將使一般人際衝突及校園、職場排擠全面納入,恐破壞現行法律體系分工。
- 是否增訂緊急保護令及縮短書面告誡時限:提案委員指出現行書面告誡與保護令核發時間過長,造成被害人安全空窗期,應比照家暴法增訂緊急保護令及限期72小時內核發書面告誡;司法院與內政部則主張現行「先行政、後司法」及刑事強制處分已具即時保護功能,且緊急保護令恐增加程序重複與司法負擔。
- 是否增訂科技設備監控及擴大相對人處遇:多數意見贊同對高風險加害人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及增訂認知教育輔導,但涉及相對人隱私權限制、鑑定費用負擔及醫療與社政量能等配套,各機關建議審慎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指出跟騷樣態高度數位化且匿名化,現行制度因「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導致保護落差,基層員警認定標準不一。
- 主張修法重點包含刪除性或性別有關要件並增設豁免條款、強化相對人處遇機制降低適用門檻,以及將濫用個資與數位跟騷納入保護,由法院主動保密個資。
- 質疑第一線員警將性影像存於個人電腦的資安疑慮,並要求內政部與衛福部應串接數位性犯罪被害人支援中心單一窗口。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與司法院對重大修法抱持保守反對態度,未汲取實務教訓,指出書面告誡與保護令核發時間過長形成嚴重空窗期。
- 主張增訂緊急保護令、要求警方在72小時內核發書面告誡、強化數位防護與移除散布個資,並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以避免基層主動篩案。
- 要求警政署針對基層員警受理跟騷案件之認定與配套,在兩個月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指出跟騷法現行規定僅限性或性別有關,無法涵蓋狂粉追星、財產糾紛、鄰里騷擾及仇恨尾隨等動機。
- 質疑核發書面告誡與保護令時間過長,詢問是否可借鏡家暴法在4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強調被害人在明處、加害人在暗處,長時間等待保護令核發會讓被害人陷入極大恐懼。
- 要求執法單位在確認加害人身分後應儘速核發書面告誡,並對基層同仁加強教育訓練。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基層員警在適用跟騷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間的界定困難,並詢問檢警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之施行成效。
- 指出數位跟監及利用徵信社等斷點行為在現行跟騷法中可能形成漏洞,建議行政部門應全面審視並提出完整版本。
黃捷 立法委員
- 指出跟騷案年實際受理數遠低於當初預估,且許多透過持續私訊、無聲電話等騷擾卻因缺乏性別字眼而無法適用跟騷法。
- 批評要求被害人自行負擔相對人身心治療鑑定費用不合理,主張修法將其納入改善並加速保護令核發速度。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關注書面告誡與法院保護令的成案與裁定比例數據,並探討委託徵信社跟蹤等迂迴手法在實務認定上的適用疑義。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指出警方常以債務糾紛等理由拒絕受理涉及追求未果後轉為討債之跟騷案件,認為不應過度侷限於性或性別要件。
- 建議改善派出所受理報案環境,提供隱密空間並強化性平意識,避免被害人感受到歧視;同時主張應加強對加害人的心理輔導與治療性處遇。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跟騷保護令核發時間過長及治療性處遇保護令件數過少的問題,建議跨部會協調補助鑑定費用並強化第一線警察教育訓練。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引述南韓針對跟騷犯推動即時位置追蹤app之作法,詢問臺灣是否可借鏡科技監控手段來防範慣性跟騷犯罪。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支持放寬跟騷法適用範圍以符合被害人訴求,並要求針對高風險保護令聲請案件加派警力保護,同時應大力打擊毒駕及毒品氾濫。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強調應向社會大眾及經紀公司加強宣導跟騷防制法權益,並要求警政署在受理女性被害人報案時儘量安排女性警員以增加同理心。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書面告誡平均需時11.9天造成嚴重安全空窗期,並要求數發部與警政署合作縮短網路調查時間。
- 建議將成效指標從「未再受理」提升為「被害人安全追蹤」,並強化衛福部對相對人的處遇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指出跟騷法施行迄今受理逾1.1萬件,九成案件經警方書面告誡後即停止再犯,有效發揮保護功能。
- 反對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認為若刪除將使校園霸凌、職場排擠、鄰居糾紛等各類人際衝突全數納入跟騷法,破壞現有法制分工與網絡資源。
- 說明網路跟騷需調閱IP及平臺資料致核發時間較長,強調警方絕無吃案,並呼籲給予行政部門時間全面檢視修法妥適性。
張榮興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警方受理跟騷案會以被害人主觀意願與客觀反覆行為進行初判,若身分明確且符合要件當天即可核發書面告誡。
- 表示針對實體跟騷若確認事實可在72小時內核發書面告誡,但數位網路跟騷因需向平臺調閱IP資料故耗時較長。
- 針對科技設備監控持保守態度,認為可能將責任與壓力轉嫁給被害人;承諾將於兩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與精進報告。
楊舒嵐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
- 說明跟騷法採「先行政、後司法」及刑事、民事雙軌制,書面告誡與緊急保護令功能具高度重疊,現行法制已有跟騷罪及預防性羈押可即時隔離加害人。
- 指出跟騷保護令平均終結日數為34.12日,因依法須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及調查證據,法院已發函促請妥速審結。
- 針對科技設備監控表態贊同方向,但強調應明定法律要件、期間、執行機關與程序,並參考家暴法立法體例整體規劃。
張靜倫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
- 說明衛福部尊重內政部對構成要件及司法院對保護令制度之意見,並提及現行保護令核發後若經法院裁定,社政單位可提供被害人相關心理支持服務。
洪嘉璣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專門委員
- 表示參考國外研究,跟騷行為人中屬精神疾病病態者約占2%,對於非病態者以醫療角度介入之效果尚需累積更多實證基礎。
施偉仁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平臺組組長
- 表示數發部已建立違法商品下架聯防平臺,針對跟騷案件將與IDC及平臺業者溝通,盡力加快調取IP與資料之速度。
相關後續
- 內政部警政署將針對跟騷法施行成效、實務執法指引及相關檢討報告於兩個月內(約9月前)提報立法院。
- 針對警察機關受理報案流程、女性警員協助受理及經紀公司等單位之教育訓練,警政署將先行進行內部精進與調整。
- 各修法草案與相關配套建議交由委員會繼續審查並定期安排後續審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5801
- 卷/期/冊
- 115/58/1
- 發布日期
- 2026-07-2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