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公聽會:聚焦校長遴選、校務會議結構、教師評鑑與學生權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0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大學法》修法公聽會,邀集多位學者專家、學生團體與教育部官員共同研商。會議聚焦四大核心提綱,包括強化大學治理與學生參與機制、完善大學校務治理制度、完善教師專業發展制度,以及精進學生就學支持措施。與會代表針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未兼行政職教師占比、校長遴選機制、教師評鑑改革及學生會自主性等議題充分交換意見,期盼透過法規修正推動校園民主,落實高教公共性。
討論事項一
提升師生權益,促進校務發展─《大學法》的現況與展望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探討《大學法》自2005年全文修正後20年來的現況與展望,全面檢視高教環境變遷下的治理困境與改革需求。
- 聚焦於強化大學治理與學生參與、校務治理制度、教師專業發展制度及學生就學支持措施等四大主軸。
相關爭議
-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學生團體與部分代表強力主張應調升至五分之一以上,以確保實質參與和提案權;校長團體及行政部門則考量校務運作與代表權平衡,傾向循序漸進調至八分之一左右。
- 未兼行政職教師之校務代表權:教團與學團主張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由未兼行政職之基層教師擔任且須達二分之一以上,以避免行政權過度膨脹;部分觀點則指出兼任行政職教師亦具民主正當性,不宜過度限制。
- 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及董事會權責:學生與教團強烈要求私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應如同公立大學般法制化納入師生代表,並打破董事會獨攬權力;私校代表則強調應尊重私校法人治理及辦學自主。
立法委員發言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說明本次公聽會旨在廣納專家學者、學生團體及教育工作者心聲,共同推進《大學法》修正。
- 歸納本次公聽會討論的四大提綱,包含強化大學治理與學生參與機制、完善校務治理制度、完善教師專業發展制度及精進學生就學支持措施。
蔡春綢 立法委員
- 主張大學擬定合併計畫前須先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避免董事會或行政層峰片面決定。
- 主張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學校代表應明確納入大學部、研究所學生代表及教師代表至少各1名。
- 主張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席次下限調整,且校務會議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未兼任行政主管職務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 主張學生會運作法制化,增訂專章明定學生自治範疇,校方不得干涉並須提供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朱俊彰 教育部常務次長
- 說明教育部建議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以不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八分之一為原則,並透過高教深耕計畫引導學校漸進提高比例。
- 指出針對未兼行政職教師參與校務會議,將引導各校優先由未兼行政職教師擔任,並兼顧學校組織規模及運作彈性。
- 表示預計於115年8月底前訂定「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師評鑑參考原則(草案)」,以專業發展取代懲罰機制,禁止將義務教學等納入評鑑不利處分。
- 說明總統已宣布就學貸款利息調降及寬限期延長措施,教育部亦已修法推動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與緊急紓困機制。
林道通 國立臺北大學校長
- 建議除了校務會議代表比例外,更應重視學生事務、獎懲、膳食及課程等具體實務會議的學生參與及法訂比例。
- 建議加強協助學生會提升公民意識,注重學生代表產生的實質面與訓練。
- 分享歐美學制無修業年限及跨領域合併經驗,認為不同領域與專長學校合併有助於提升國家整體高教發展與國際排名。
廖慶榮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常務理事
- 指出臺灣校務會議將學術政策與學生事務混於單一會議,導致各方共識較難達成,建議參考國外將學術與行政事務分流。
- 主張私立大學學生參與度應循序漸進提高,並保留公私立差異化規範與私校自治空間。
- 建議在資格型補助基礎上強化風險型支持,並簡化數位申請程序。
周平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 主張私校董事會具有高度公共性,不應由董事會主導校長遴選,應成立校長遴選委員會讓師生參與。
- 強烈主張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由不具任何行政職之教師參與並占二分之一以上。
- 批評現行教師評鑑已異化為績效主義與懲罰工具,嚴重侵害學術自由,呼籲改用教師專業支持系統取代教師評鑑。
林明彥 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 指出私校兼任行政職人員不應算入教師代表,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排除管理階層。
- 呼籲教育部強力監督私校經營,防止私校將教育機構作為營利、避稅或規避退場條例之工具。
- 反映私校招收外籍生專班及境外實習常有透過仲介或剝削學生勞動權益之弊端,要求部裡嚴格查察。
陳庭楚 臺灣新文化青年協會理事長
- 支持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提高至五分之一,賦予學生提出臨時動議之權力,並主張學生代表應由全校學生直選產生。
- 主張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有學生代表保障名額,同時呼籲落實政治力退出校園自治,檢討教育部在遴選委員會中的影響力。
劉品佑 臺灣青年思潮協會理事長
- 支持面對少雪化與高教商品化趨勢,應由教育部主導公私校合併指引並推動學制改革。
- 肯定教育部放寬就學貸款與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建議未來應全面建立學貸預借機制,並不限中低收入戶。
- 呼籲正視部分系所要求學生簽署不打工保證書等忽略經濟不利學生的現象。
陳昱仁 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
- 主張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皆應有學生代表且至少兩人以上,並確立學生同意權行使。
- 呼籲大學法增訂學生會專章,保障學生會在財務、空間與人事上的獨立自主運作。
- 強調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至少應達五分之一以上,並反對以學生參與度低為由壓低席次的說法。
孫傳哲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
- 主張大學法應增訂學生會專章,明定學校應協助代收會費及提供獨立空間,確保學生會自治獨立性。
- 主張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席次應明定至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以上,並由學生自行選舉推派。
- 建議一併明定學生權益相關校級會議的學生席次比例下限,並推動學生會組織法人化。
林思愷 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副理事長
- 主張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明文保障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席,落實公共性。
- 主張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應提高至五分之一,且未兼任主管之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建議大學法應納入明確規範,允許大學住宿生將戶籍遷入宿舍地址,保障青年基本公民權。
戴伯芬 守護台灣教育平台常務理事
- 建議校務會議下應設立常態性財務監督委員會,並將校園自治、學倫、性別友善及永續發展等納入評鑑範圍。
- 主張應強制限定大學校長連選得連任一次,並補足校長停職、解聘後若司法無罪之復職機制規定。
- 建議針對編制外教師之濫用情形,要求比照正式編制教師納入聘約保障。
張維倫 臺灣學生自治學會副理事長
- 指出學生參與校務已成為如呼吸般自然的常態,學生代表比例坐落在五分之一以上是合理範圍。
- 肯定大學法修法將校長遴選學生代表、學生會組織法人化及專章保障納入規範。
- 期盼未來大學法能朝向更具前瞻性的基本法修法,因應高教未來的變局。
洪振翔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常務理事
- 以東吳大學為例,指出私校校長遴選缺乏學生參與保障,呼籲修法將私校師生參與納入強制規定。
- 高度贊同設立校務會議財務監督委員會,防止校產遭不當挪用。
- 建議應以明確函釋或入法規範涉及學生權益之會議皆須有學生代表出席,並將租屋、交通與數位學習成本納入就學支持。
蔡璟鴻 大學法改革陣線2.0總召集人
- 主張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皆應納入師生代表,打破私校董事會大權獨攬之現象。
- 主張校務會議中未兼任行政主管教師應達二分之一,學生代表比例應朝五分之一或至少維持八分之一區間遞進。
- 支持教師評鑑制度改革,明確排除義務授課、招生或募款等不合理指標,回歸專業發展。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持續與大學及各界團體溝通協調,針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教師代表組成及私校遴選機制凝聚共識。
- 教育部預計於115年8月底前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師評鑑參考原則(草案)」,引導學校落實教師專業發展。
- 針對學生自治空間、經費與助學措施等訴求,教育部將研議相關行政指導與誘因機制,持續精進學生支援體系。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參酌公聽會各方意見與書面資料,交由後續委員會與院會進行法案排審及實質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5801
- 卷/期/冊
- 115/58/1
- 發布日期
- 2026-07-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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