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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運動部預算與討論體育政策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01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民教育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運動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會議中除了針對運動部各目預算及凍結案進行實質審查外,委員們亦就運動部官員請假爭議、教練不適任與性平機制、體育班轉型與學力落差、單項運動協會治理與財務查核、運動政策白皮書進度、運動防護體系及原住民運動發展等核心議題進行強烈質詢與深入討論。多數預算提案經朝野協商與官員說明後改為主決議或部分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運動部主管預算案 (含各項委員會議程程序問題)

核心議題

  • 運動部升格後預算與組織運作的審查與監督。
  • 單項運動協會治理、財務查核、不適任教練退場機制及體育班轉型。

相關爭議

  • 教育部長請假爭議:朝野立委針對教育部長鄭英耀請假原因(公務行程或輔選)及健康狀況在會中激烈交鋒,引發程序問題之爭。
  • 體育班改革與存廢:針對體育班是否應轉型或退場,以及學生運動員長期面臨的學力落差與高強度訓練問題,朝野立委與官員展開攻防。
  • 單項運動協會治理與評效:立委質疑多個特定體育團體(如足球、桌球、田徑等)之財務查核與訪評流於形式,要求落實監督與防弊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出程序權宜問題,捍衛教育部官員依程序請假的權益,並澄清教育部長6月29日為公務基層巡視非外傳之輔選行程。
  • 關心體育團體性別比例定額三分之一的法案落地執行計畫。
  • 指出運動部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連結至情色網站的資安漏洞,要求機關強化資訊管理。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官員請假與地方跑透透輔選之矛盾。
  • 關心體育班專任教練配置不足及缺乏減課機制的教育現場困境。
  • 要求運動部提供體育班轉型研析計畫之初步研究結果,而非一再推託。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關注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僅公布妨害性自主案件,未將嚴重不當管教、體罰、霸凌等行為納入規範。
  • 關心羽球協會副理事長涉及傷害我國主權尊嚴言論之適任性與資格規範。
  • 建議運動部重視運動法學人才培育,協助選手處理國際賽事仲裁爭議。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嚴詞批評運動部成立6個月後,對特定體育團體之訪評結果仍未出爐,質疑過去體育署時期的過水心態是否延續至運動部。
  • 強調應落實對單項協會財務與考評機制的嚴格監督。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提醒兩年才一輪的財務查核過於鬆散,且外包給外部會計師查核大型體育團體可能流於形式。
  • 呼籲運動部儘早釐清與教育部針對校園運動場地補助之跨部會權責分工。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指出運動部辦公廳舍租金及空間配置失當,並追問113年至122年運動政策白皮書延宕之原因。
  • 要求運動部加強兒少工作證及不適任教練查詢系統之建置與追蹤回訓機制。

蔡春綢 立法委員

  • 批評特定協會治理爭議不斷(如足球、桌球、田徑),並以臺灣國際田徑公開賽一度取消險讓選手失去亞運資格為例,要求運動部守護選手權益並建立賽事分級與經費預警機制。
  • 質疑運動部官員赴海外考察男足球場之情資落差與安排不當。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關心運動政策白皮書自2025年延宕至2027年之具體原因,質疑部會遇事以「內部研議中」或「跨部會協作」搪塞監督。

伍麗華 立法委員

  • 要求運動部的年度預算書與相關報告應明確呈現各項運動關於原住民族資源投入及人才培育的情形。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關心單項協會運動員委員會的改選落實進度,確保選手聲音能進入決策機制。
  • 指出臺北市校園場地狹小,運動部限定棒球與足球的補助條件在實務上窒礙難行。

劉書彬 立法委員

  • 關心新興及極限運動發展計畫之項目布建範圍與場址盤點情形。
  • 指出部分地方運動設施興建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要求運動部加強督導。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注體育班轉型及運動傷害防護機制,並指出現行體育紛爭仲裁辦法成效低、保護力不足之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洪志昌 運動部次長

  • 說明不適任教練將於國體法修法通過後比照不適任教師進行公告。
  • 證實教育部已同意於116年起將體育班業務回歸教育部主責,運動部將持續從旁協助。
  • 說明專任運動教練考核標準已調降競技成績比例,並增加適性發展與社團推廣比重。

賴韻琳 運動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說明特定體育團體每兩年進行一輪財務查核,且工作小組會納入體育法規與職業會計師專業人才,避免小查大。
  • 說明運動政策白皮書因應運動部升格後五大業務單位的重點資源配置與戰略規劃而進行調整,預計於明年初完成。

李洋 運動部部長

  • 坦言過去足球協會審計部查核有問題但訪評通過是運動部必須檢討之處,未來將透過第三方與專家學者會議改善評鑑標準。
  • 說明運動部大樓因空間不足,正積極向國產署洽借房舍,並針對非特定體育團體租約到期進行相關配套協調。
  • 感謝林鴻道董事長捐贈1000萬元回溯發放奧運獎勵金,並表達全力慰留現任國訓中心執行長的立場。

黃賜林 運動部秘書處處長

  • 說明因辦公空間不足請11個非特定體育團體於年底前搬遷之配套措施,包括提前6個月告知、彈性提早解約與協助場地恢復原狀。

房瑞文 全民運動署署長

  • 說明新興及極限運動目前認定的有31種,並設有滾動檢討機制以利協會申請補助與輔導。
  • 確認親水體驗池業務已與教育部完成分工並將回歸教育部,全民署未來將聚焦社區水安宣導。

謝富秀 運動部競技運動司司長

  • 說明體育班轉型正持續透過北、中、南、東分區座談與各縣市政府及教練溝通,預計於年底前提出明確推動方向。

王詔民 運動部運動產業司司長

  • 說明115年度媒體政策廣宣經費增加主要係配合日本名古屋亞運舉辦之亞運特展推廣及基層賽事轉播宣傳。

趙士強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

  • 說明國訓中心選手訓練一切正常,並針對董事長請辭及個人動向進行說明與配合辦理。

相關後續

  • 運動部應針對不適任教練退場機制、體育班轉型規劃、單項協會財務與訪評指標落實等議題於期限內提出書面報告。
  • 朝野立委針對運動部預算提案中之部分項目達成共識,多數案號改為主決議或合併凍結部分預算,待相關書面報告提出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原始資料

公報
1155802
卷/期/冊
115/58/2
發布日期
2026-07-2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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