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交通委員會審查數位發展部及所屬預算與引水法等三項法案修正草案

交通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08

LawTrace 法律歷程:引水法、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及所屬單位預算,並針對引水法、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等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在預算部分,數位發展部主管、資通安全署與數位產業署均遭到減列與多項凍結提案;在法案部分,引水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修正草案順利通過,其餘條文則維持現行規定。各案審查完竣後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審查數位發展部 115 年度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及相關決議事項。

相關爭議

數位發展部預算編列及凍結提案:多位委員針對大陸及國外旅費、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捐助預算、一般行政及數位韌性業務等提出質疑並要求凍結部分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無列數或照列。
  • 歲出部分原列 29 億 5,316 萬元,共計減列 3,700 萬元,改列為 29 億 1,616 萬元。
  • 通過決議 28 項,多數項目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二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審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115 年度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及相關決議事項。

相關爭議

資通安全業務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預算:委員針對資安業務、綜合規劃管理、稽核檢查業務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之執行成效與人力補實提出質疑並凍結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照列或無列數。
  • 歲出部分原列 15 億 1,646 萬 8 千元,減列 500 萬元,改列為 15 億 1,146 萬 8 千元。
  • 通過決議 15 項,多數項目要求於 1 個月或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審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115 年度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及相關決議事項。

相關爭議

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預算:委員針對國內旅費增列、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等預算編列合理性及打詐成效提出質疑並凍結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照列。
  • 歲出部分原列 59 億 3,489 萬元,減列 5,500 萬元,改列為 58 億 7,989 萬元。
  • 通過決議 19 項,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審查「引水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配合政府水域遊憩政策與引水實務現況,檢討強制引水規定之適用範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認為本國籍與外國籍在安全性上無差異,且 1,000 噸以下船舶安全無虞。
  • 主張放寬總噸位未達 1,000 的非我國籍遊艇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以利觀光及水上活動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葉協隆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

  • 表示航港局為配合遊艇觀光發展政策,經徵詢引水人辦事處及港務公司等意見已獲共識。
  • 規劃比照我國籍總噸位未達 1,000 船舶之規定,放寬總噸位未達 1,000 的非我國籍遊艇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
  • 指出交通部方向與委員提案一致,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相關後續

引水法第六條照委員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審查「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修正汽燃費名稱以符合大法官解釋與公路法規定,以及評估是否增列高齡者運輸服務無障礙規範。

相關爭議

高齡者運輸服務無障礙規範必要性:柯志恩委員提案增列高齡者運輸服務;交通部則認為現行無障礙運輸服務已採通用設計涵蓋老弱婦孺,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議將汽燃費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以符合大法官第 593 號解釋及公路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支持將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文字,調整對齊公路法規定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認為柯志恩委員提案增列高齡者運輸服務是好意,旨在加強照顧年長者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胡迪琦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司長

  • 建議參考公路法名稱,將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之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說明現行無障礙服務採通用設計概念,已涵蓋高齡者及婦孺等族群需求,建議第四條之一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勝園 交通部政務次長

  • 確認現行無障礙服務已包括高齡者需求。

相關後續

  • 第二條修正通過,名稱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第四條之一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討論事項六

審查「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評估是否將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規定中的相關用語對齊國家語言發展法與行政院函釋規範。

相關爭議

播音語言名稱是否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修正:陳培瑜委員主張將慣用語言改為國家語言、國語改為華語,並將各族群語言名稱依行政院函釋調整;交通部則建議等國家語言發展法有明確正式名稱定義後再配合修正,目前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立法委員發言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主張將第四條及第六條中之慣用語言改為國家語言,國語改為華語,並將閩南語、客家語等名稱對齊行政院函釋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等。
  • 強調修法是為了同步對齊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但在交通部認為現行條文已可落實的情況下表示尊重。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家語言與華語、國語之定義與區別,對提案沒有太多特別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胡迪琦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司長

  • 說明現行慣用語言已能涵蓋各國家語言,且國家語言發展法尚未有明確語言正式名稱定義,建議暫不修正,等未來有定義後各部會法規再一併配合修正。

相關後續

第四條與第六條均尊重交通部意見,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原始資料

公報
1155901
卷/期/冊
115/59/1
發布日期
2026-07-2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