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聚焦預算保障、財劃法衝擊與中央地方分攤責任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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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邀請教育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部會代表,針對修法方向、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的經費分配衝擊、中央與地方教育事權與經費分攤比例、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組成及基層學校運作穩定等核心議題進行廣泛討論,並對如何確保教育資源永續與受教權提出具體建言。
討論事項一
審查「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事權與分攤機制的調整與銜接。
- 評估教育經費法定下限、中央最低編列基準、財政紀律及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之組成與公開透明。
相關爭議
- 提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之可行性:多數教育團體與部分立委支持將法定下限由 23% 提高至 24%,但行政部門與主計總處認為受財政紀律法限制及整體財政負擔考量,持保留態度。
- 財劃法修正後中央教育經費遭減列之影響:教育界指出主計總處引用公式導致中央教育預算超減,重創高教、國教及終身教育,引發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與責任轉嫁的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提出明定中央最低編列基準與中央地方分攤比例之修法版本。
- 強調應透過修法規範無正當理由不執行預算及高編少花之縣市以保障弱勢與偏鄉教育經費。
蔡春綢 立法委員
- 支持將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 23% 提高至 24%。
- 批評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排除家長、教師及校長團體代表是民主倒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教育經費的核心在於有效使用與評估教育效益。
- 主張應大力提高教師待遇,並同步強化教師在職時的職場競爭與表現評量。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大學教授薪資長期偏低,特別是助理教授起薪與資深教授薪資均落後鄰近國家。
- 主張應從寬、從速編列預算為教師大幅加薪,並恢復或檢討各項審查與教學津貼。
相關人員回應
張廖萬堅 教育部政務次長
- 說明財劃法修正後因中央歲入減少而需相對調整各項補助,教育部已與地方縣市協調教育經費回編。
- 承諾明年度的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一定會將教師、家長及校長團體代表納入。
- 表示教育部的立場是希望每年教育經費穩定成長,並將資源精確用在學生身上。
羅瑞宏 財政部國庫署專門委員
- 說明財劃法修正後地方獲配統籌分配稅款大幅增加,屬於地方自有財源,有助於地方推動教育自治事項。
蘇愛娟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 認為教育經費宜保留適度彈性以因應少子女化與數位轉型等趨勢,經費下限與分攤比例尊重權責機關規劃。
王前鎧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說明財政紀律法規定不得增訂固定比率保障特定經費,主要是為避免施政僵化及確保各政事優先順序。
- 指出現行 23% 比例以歲入為母數會隨經濟自然成長,已屬相當優厚。
相關後續
蒐集與會各界專家學者及教育團體之建言,作為未來「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審查之重要參考依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5901
- 卷/期/冊
- 115/59/1
- 發布日期
- 2026-07-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