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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口腔衛生人員法」立法公聽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09

LawTrace 法律歷程:監獄行刑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辦「口腔衛生人員法」立法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牙醫界、護理界及政府機關代表共同探討。與會者聚焦於高齡化與長照需求下口腔照護人力的迫切性,但牙醫界與護理界則強烈反對在缺乏社會共識、未釐清業務範圍與避免密醫疑慮前倉促立法。衛福部及國衛院則表示將以實證研究為基礎,持續與各界溝通協調,凝聚共識。

討論事項一

舉行「口腔衛生人員法」立法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探討因應高齡社會與長期照護需求,建立口腔衛生人員專業制度之必要性。
  • 檢視口腔衛生人員之角色定位、業務範圍、與現行醫事人員分工及病人安全之影響。

相關爭議

  • 立法必要性與人力缺口:口衛系與學界認為臺灣已步入超高齡社會,且口衛系學生缺乏國考與身分保障;牙醫界則認為現有牙醫師及牙助人力充足,且欠缺全國性人力需求評估與具體數據。
  • 業務範圍重疊與執業疑慮:牙醫界與護理界擔憂口衛人員法草案中之工作範圍侵犯牙醫師及護理師之法定業務,恐衍生密醫行為並破壞既有醫療團隊分工。
  • 社會共識與立法時機:牙醫界強調在未取得跨專業共識、未正面表列工作項目及欠缺完整配套前,強行立法將造成醫療生態不穩定。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分享過去推動驗光師法之經驗,認為立法過程雖有爭議但對提升專業品質具正面效益。
  • 強調長照3.0及偏鄉地區存在大量口腔照護需求,口衛師有其存在之必要性。
  • 建議衛福部應將口衛人員的工作項目進行正面表列,以消除牙醫師及護理界之疑慮。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口腔健康與長輩失智、吞嚥障礙及身體衰弱高度相關,支持推動預防口腔衰弱及長照社區推廣計畫。
  • 認同應有穩定人力投入社區與機構,但強調導入新專業時不得影響現行其他醫事人員之法定業務。
  • 認為偏鄉醫療應由政府想辦法解決,不應藉此合理化另設非醫師人力進駐。

相關人員回應

莊人祥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 感謝各界提供意見,未來衛福部將扮演對話平台,針對立法與否及相關工作項目持續與各團體溝通。

張雍敏 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司長

  • 強調衛福部最重視國民口腔健康與病人安全,將尊重各專業團體建議,並透過國衛院研究計畫充分討論。

邱弘毅 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所長

  • 說明國衛院受託執行未來十年口衛師規劃計畫,將審慎評估國內外制度差異、建立長期口腔人力推估模組,並透過多方對話尋求共識。

李英芬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 表示尊重政府調整健康政策,但關切口衛人員執業範疇是否與既有護理人員重疊,並強調須保障護理人員權益。
  • 建議涉及醫事人員業務範圍之重大政策應加強跨專業溝通,明確界定業務分工,避免影響醫院及長照機構之護理人力運作與病人安全。

林宜靜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口腔衛生學科助理教授兼主任

  • 指出口衛系學生歷經四年專業養成,畢業後卻面臨身分不明及灰色地帶的困境,甚至被迫外流至國外執業。
  • 強調口衛師在牙醫師指示下執行口腔健康管理、預防及臨床輔助,絕不獨立開業,期盼政府建立國家考試與明確法源。

陳雅光 私立愛鄰綜合長照機構執行董事

  • 從住宿型長照機構實務出發,指出照服員與護理人力嚴重不足,失智及臥床長者口腔照護負擔沈重。
  • 期盼具備專業訓練的口衛人員能合法進入職場,協助延緩失能並減少吸入性肺炎發生。

陳立昇 臺北醫學大學口腔衛生學系教授兼主任

  • 列舉國內齲齒、牙周病及口腔癌盛行率高之現況,並指出口腔衛生介入可有效降低住院天數與節省健保支出。
  • 呼籲建立教考用合一制度,讓口衛畢業生合法投入偏鄉、身障、學校及長照機構,避免人才外流。

洪文綺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口腔衛生與健康照護科主任

  • 認為臺灣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口腔衛生人員應定位為高齡照護與慢性病預防之專業人力,補足社區與長照之人力缺口。

曾士哲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 強調牙醫界全力支持口腔健康,但反對在制度未釐清、缺乏共識及未評估人力缺口前倉促立法。
  • 指出現有牙助、護理人員及長照人員數量龐大,應透過現有制度與教育訓練解決人力問題,而非增設新醫事職類引發執業爭議。

陳世岳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 表示現行牙醫體制完整,民眾滿意度高,口衛系招生內容若涉及洗牙、塗氟等牙醫師核心業務將引發牙醫界強烈反彈。
  • 主張應優先檢討現有體系、正面表列工作範圍並進行試辦,在未取得共識前不應立法。

林順華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

  • 認為臺灣醫師人口比已足夠,偏鄉與身障照護在牙醫師配合下持續上升,無須額外設立口衛師專法。
  • 擔憂過度繁榮的證照將徒增密醫行為,呼籲立法應以牙醫師需求及共識為基礎。

徐恒瑞 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前理事長

  • 提出應奠基於實證醫學與人力需求評估,並考量少子化衝擊及健保支付制度,建議應先完成試辦計畫再評估立法必要性。

范綱信 恩主公醫院牙科部主任

  • 代表學會支持在確保病人安全與業務分明的前提下建立制度,並分享醫院長期與口衛科合作培育之實務經驗。

藍文謙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口腔衛生照護系副教授

  • 表示學校端課程均尊重牙醫師指示,期盼透過專法讓口衛人員身分合理化,在維護病人安全前提下協助醫師。

劉鈺祥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令制度委員會執行長

  • 質疑口衛師人數規模與必要性,並指出其工作範圍與護理人員重疊,憂心此法主要目的為特定團體招生利益而非提升醫療品質。

相關後續

主席裁示將與會專家學者及委員之書面與口頭意見彙編為公聽會報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相關機關作為未來審查法案之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155901
卷/期/冊
115/59/1
發布日期
2026-07-2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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