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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22

LawTrace 法律歷程:中華民國刑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等56案。會議核心聚焦於近年日益猖獗之毒品駕車問題,朝野立委普遍主張應將酒駕與毒駕進行分流規範,大幅提高毒駕之刑期與罰金刑,並增訂沒收犯罪車輛之規定,以強化嚇阻力。行政機關代表列席說明立場與法制意見。經充分討論後,全案送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等函請審議暨委員提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等56案

核心議題

  • 面對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氾濫導致毒駕事件頻傳,各界要求大幅提高刑責以防杜犯罪。
  • 檢討現行酒駕與毒駕適用相同刑度之規定,研議是否進行酒毒分流並增訂車輛沒收制度。

相關爭議

  • 毒駕與酒駕之罪質與惡害性是否應區分:行政院及司法院主張酒毒本質惡害不同,支持差異性規範;部分委員則主張不分酒毒全面提高刑度。
  • 毒駕致死傷刑度上限是否應包含死刑:立委提案主張毒駕致死最高可判處死刑;法務部則認為加重結果犯之刑度不應逾越故意殺人罪,維持無期徒刑為上限。
  • 同車乘客及無照駕駛之刑事責任:部分委員建議增訂同車乘客及無照駕駛之刑事責任;法務部認為現行道交條例已有行政罰,若無共犯關係不宜逕以刑法處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光是該月毒駕致死、造成民眾傷亡的新聞案件就高達三件之多,毒駕形同開殺人兇器上路,必須用強而有力之刑責予以痛懲。
  • 主張毒駕與酒駕應分開處理,毒駕致死最重應處以死刑,以展現修法決心。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入侵臺灣,因具方便吸食特性易導致邊開車邊使用,對社會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 強調現行裁判高達六個月以下徒刑比例過高、易科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民眾黨團主張提高起刑點、不准易科罰金、併科高額罰金及強制沒收車輛。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指出今年1到5月全國移送毒駕案件達6,730件,較去年查獲案件數暴增2.8倍,毒駕問題極為嚴峻。
  • 主張大幅提高基本刑責與致死傷刑責,對十年內再犯之累犯祭出更嚴厲處罰,貫徹毒駕零容忍決心。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表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透過喪屍煙彈快速流通,毒駕危害不亞於酒駕,現行規定不足以反映危險性。
  • 主張將基本刑度提高,並對累犯及致死傷結果加重刑責,使刑法在駕駛人上路前發揮足夠警示嚇阻作用。

相關人員回應

黃謀信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表示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版本全面提高毒駕刑度與罰金刑,並增訂沒收行為人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規定。
  • 指出毒駕與酒駕本質惡害不同,有進行差異性規範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之必要。
  • 認為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上限不應超過故意殺人或重傷罪,且緩刑、易刑處分應由法官依個案裁量,不宜在特定罪名明定排除。

許辰舟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指出兩院會銜版考量毒駕與酒駕罪質及惡性不同,故為差異性規範並適度提高刑度。
  • 認為若動力交通工具為第三人所有且非無正當理由提供,一律沒收恐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並違反比例原則。
  • 針對部分版本規定不得假釋或對同車乘客課予刑責之提案,提醒需注意是否違反國際公約及釐清共犯要件。

相關後續

  • 全案經詢答與逐條討論後,審查完竣並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全案須交付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56502
卷/期/冊
115/65/2
發布日期
2026-08-1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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