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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中聯致癌油事件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機制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23

LawTrace 法律歷程:中華民國刑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中聯致癌油事件」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暨離職公務員旋轉門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中針對中聯大豆沙拉油苯駢芘超標事件之行政稽查、產品流向、下架回收、消費者團體訴訟及檢調偵辦進度進行深入檢討。同時,朝野委員亦針對國發基金投資與經濟部補助特定企業之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以及監察院未派員列席表達嚴正關切,並通過對監察院之譴責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等機關就「中聯致癌油事件之偵辦調查、消費者權益及食安監管」與「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暨離職公務員旋轉門機制之執行成效與法制缺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第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事件之偵辦、流向管制與消費者救濟。
  • 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離職公務員旋轉門機制之執行成效、法制缺失與個案爭議。

相關爭議

  • 監察院未派員列席亦未提交書面報告,引發立法院朝野委員強烈不滿並通過譴責案。
  • 中聯油品事件之行政決策、下架標準及資訊公開時效引發立委質疑是否過遲或標準不一。
  • 特定政治人物親屬相關企業獲得國發基金投資及經濟部補助之利益衝突與揭露機制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提案並連署針對監察院無故缺席專題報告及拒交書面報告提出嚴正譴責案。
  • 質疑蘇巧純擔任董事之曠世智能公司於其父擔任行政院長期間獲得國發基金天使投資是否涉及利益輸送。
  • 指出威如科技申請經濟部補助時未依法提供公職人員身分關係揭露表。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質疑食安案件留樣制度與證據保全之缺口,擔憂影響未來法院審判之證據能力。
  • 批評行政機關對於下架標準及20%容許標準缺乏科學依據。
  • 指出食安雲及追溯追蹤系統流於形式,未能發揮即時勾稽效果。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檢調偵辦中聯油品案之速度與強度不如過去大統長基或頂新案。
  • 詢問法務部針對涉案公司名下不動產之財產保全及扣押範圍。
  • 關切公務員退休後轉任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切檢調偵辦時是否能有效保全數位及書面證據,釐清業者是否涉及故意隱匿與行使不實文書。
  • 建議借鏡美國食安制度,強化供應鏈批號追溯與雙軌通報機制。
  • 捍衛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之合法性與程序正當性。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污染原因尚未釐清前,即規劃將部分檢驗合格油品重新上架之妥適性。
  • 探討現行消保法團體訴訟制度對於不特定受害消費者之限制與改進空間。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及檢調單位在查緝民生犯罪上的迅速應變。
  • 關注預防性下架後如何兼顧下游無辜廠商之經濟權益與政府對食安的把關。

范雲 立法委員

  • 詢問衛福部對於受害消費者團體訴訟之公費補助與食安基金支應方式。
  • 探討臺灣HACCP製程管理與日本等國防範系統性風險之差異與精進方向。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質疑檢調在6月30日通報後至7月9日才執行搜索之間是否有證據滅失之風險。
  • 憂心現行扣押資產金額遠不及未來團體訴訟可能產生的龐大求償金額。

洪毓祥 立法委員

  • 強調特定關係人申請補助時應嚴格落實利衝法之身分關係揭露。
  • 詢問法務部有關政府基金「投資」行為是否屬於利衝法第14條所稱之對價交易行為。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在毒油事件成因尚未調查清楚前急著放行合格油品重新上架之正當性。
  • 批評行政部門面對食安危機時常以修法為由將責任推給立法院。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昨日記者會指出中聯自去年起放寬熱損率,為何至事發23天仍無法掌握去年至今的生產批次與數量。
  • 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加速保全相關歷史留樣與證據。

劉書彬 立法委員

  • 關切監察院拒絕出席備詢對五院憲政慣例及國會監督權之負面影響。
  • 檢討中央食藥署對地方衛生局食品稽查與監督機制的落實程度。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中聯大豆沙拉油苯駢芘超標事件反映出業者在原料驗收及製程管控上有系統性缺失。
  • 說明食藥署採取擴大預防性下架策略,累計下架回收及預防性下架數千公噸油品。
  • 強調食安法修法規劃從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數位治理五大面向進行十大重點精進。

林靜儀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說明19批預防性下架油品經抽驗符合現行標準,故同意重新上架,但中聯本身不予復工。
  • 說明食安基金將依法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之律師報酬與訴訟相關費用。
  • 回應修法將明定一定規模食品業者應自設實驗室並通過認證,且實驗室與業者均負有24小時內通報異常之義務。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說明臺中地檢署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指揮警調廉衛積極偵辦,並聲請羈押涉案總經理及廠長獲准。
  • 說明檢察官已向法院聲請查扣案關四家公司價值兩億多元之不動產以保全犯罪所得及未來求償。
  • 強調對於個案偵查將秉持嚴查速辦、溯源斷根原則,積極蒐證並查明有無故意隱匿或行使不實文書等刑責。

汪庭安 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國發基金天使投資方案係依既定審議程序協助新創產業發展,曠世智能案均依規定辦理。
  • 強調國發基金在該公司持股比例低且無董監事席次,並已遵循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辦理。

江文若 經濟部政務次長

  • 說明經濟部所有補助案均依規定由申請公司提出並經會計師查核及審查委員通過後辦理。
  • 說明威如科技為補助對象,審查時均會提醒廠商符合利衝法相關規定。

施能傑 銓敘部部長

  • 說明現行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主體為營利事業,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非屬營利事業。
  • 說明銓敘部已於114年12月修正補充函釋擴大「職務直接相關」之認定範圍以防範利益輸送。

鍾瑞蘭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

  • 說明消保處已建置中聯油品案專區並協調消基會及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分別承接一般民眾與師生之團體訴訟。
  • 說明團體訴訟所需相關費用依法得由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支應。

謝名冠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說明利衝法第14條第1項補助或交易行為之揭露義務須符合法定條件,個案適用須由權管機關認定。

林俊廷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說明法院審理重大食安案件及沒收新制之適用情形,並肯定消費者團體訴訟在實務上之運作與當事人適格之確立。

相關後續

  •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針對監察院無故缺席專題報告及拒交書面報告之嚴正譴責案。
  • 衛福部預計於 115 年 7 月 27 日完成第三方公正單位對中聯油品事件成因之調查報告。
  • 行政院會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 消基會與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正式啟動中聯油品案之消費者團體訴訟。
  • 相關部會須針對委員質詢要求提供書面資料與調查進度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56502
卷/期/冊
115/65/2
發布日期
2026-08-1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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