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附屬單位預算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22
LawTrace 法律歷程:能源管理法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擬具之「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13案,並進行詢答;同時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之台電、台糖等單位預算案。會議中,多位委員針對能源管理法修法方向、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電網韌性、減碳路徑及各國營事業與基金預算等議題進行質詢,行政部門則針對修法重點、子法規範及政策方向進行說明與答詢。
討論事項一
審查「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共13案)
核心議題
- 修法重點包含擴大能源範圍納入再生能源與熱能、公開去識別化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增訂一定容量以上用電大戶應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強化地方政府節能稽查量能及加重違法罰則。
- 針對用電大戶自備發電與儲能設備之門檻標準、都會區廠房空間不足之執行可行性、子法規劃與過渡期程等實務問題進行詢答與討論。
相關爭議
用電大戶自備發電與儲能之強制性與可行性:多數委員質疑都會區商辦、大型商場或老舊工業區缺乏足夠空間設置發電與儲能設備,且強制要求恐增加企業成本,需透過子法明定彈性、豁免或過渡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關切能源管理法第十條用電大戶定義與5,000瓩標準是否改變。
- 指出都會區建築缺乏腹地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詢問經濟部如何提供協助及跨部會研議天然氣發電機組設置法規。
- 建議修法納入禁止散播影響國家能源供應及基礎設施假訊息之規定。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子法訂定之重要性,憂心企業面臨恐慌與衝擊。
- 指出新舊工業區、都市與傳統廠房樣態差異極大,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磨合期與協助方案。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院版空白授權過多,詢問未來子法是否比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5,000瓩標準與10%比例。
- 詢問北部資料中心用電鬆綁範圍及新竹地區是否適用。
洪毓祥 立法委員
- 指出第十條要求一定契約容量用戶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之政策動機與影響對象不明,要求經濟部提供成本效益報告。
- 建議針對設備設置彈性與豁免對象進行通盤考量。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積電赴美擴大投資對臺灣關鍵技術外流及供應鏈影響,要求投審會嚴格把關。
- 詢問地熱能探勘進展及浮動式離岸風電推動時程。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針對能源管理法第七條安全存量規範、第九條核定機制及第十條用電大戶自備發電期限提出質詢。
- 要求經濟部在3個月內針對用電大戶買不到設備、沒地蓋等窒礙難行問題提出初步解決方案。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不缺電前提下強制要求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之必要性及天然氣斷供風險。
- 建議經濟部將AI算力中心及相關產業投資導引至苗栗設置。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建議對修法草案第二條新增之「熱能」明確定義,避免與地熱能混淆。
- 關切地熱能探勘開發場址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部落諮商同意之爭議與執行盲點。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探討緊急備援電力與自用發電設備之差異,建議檢討消防、公安與都計法規配套。
- 關注燃料電池作為低碳發電選項之法規限制及碳捕捉綠電優惠。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增訂自用發電與儲能系統以提升能源韌性與推動淨零轉型之方向。
- 指出中小企業面臨AI轉型人才與資源不足之困境,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輔導統計與因應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經濟部部長
- 說明能源管理法修法重點包含納入再生能源與熱能、公開去識別化銷售數據、要求用電大戶設置發電與儲能設備、強化地方稽查及加重罰則。
- 說明用電大戶定義將以5,000瓩為基礎,並透過子法針對新舊廠房樣態、都會區與工業區差異規劃合理過渡期與彈性調整空間。
- 表示將於法案通過後半年內完成子法訂定,並持續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協調。
吳志偉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
- 補充說明現行子法已有針對能源供應事業之數量基準及查核機制規定。
- 說明用電大戶規範會考量實際執行可能,避免全面納管家庭用戶。
黃美蓮 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專業總管理師
- 說明新竹地區目前未限制5MW資料中心設立,將採個案檢討供電狀況。
- 表示台電會持續針對高風險停電熱區加強巡視與防範,提升電網韌性。
相關後續
- 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詢答完畢,定期繼續進行審查。
- 經濟部需針對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之實務窒礙難行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初步解決方案。
- 經濟部需於1個月內提出中小企業AI輔導成果統計與因應方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6601
- 卷/期/冊
- 115/66/1
- 發布日期
- 2026-08-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