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遺贈稅法、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與詢答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22
LawTrace 法律歷程: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等相關修正草案共30案,並邀請財政部長莊翠雲率相關官員列席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後之遺贈稅法修正方向、新青安3.0政策之條件與投機查核、以及針對少子女化之房屋稅與地價稅減免措施是否造成「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等爭議進行廣泛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
核心議題
- 因應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檢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遺產稅負擔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
- 減輕納稅義務人短期籌足現金繳稅之負擔,修正或刪除分期繳稅之相關限制規定。
相關爭議
- 現行遺贈稅法總額擬制規定導致未取得該筆財產利益之繼承人需承擔稅負,違背租稅公平與量能課稅原則。
- 遺產稅分期繳稅門檻及以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先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之適用範圍與條件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指出憲法法庭已宣判現行遺贈稅法對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擬制遺產課稅責任規劃不清,造成無辜繼承人代繳稅款之不公現象。
- 認同修法核心為權責相符與租稅正義,主張受贈人應依比率負擔納稅義務。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主張受贈人若非繼承人,亦應負擔該受贈財產所增加之遺產稅。
- 主張若受贈人為配偶,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應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主張將遺產稅或贈與稅分期繳稅之30萬元門檻限制予以刪除。
- 提案修定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後可申請核發同意轉移證明書,利於納稅義務人籌措現金繳稅。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財政部已依憲法判決意旨擬具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行政院審議。
- 指出行政院版修正重點包含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擔納稅義務、將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視為現存財產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刪除30萬元分期繳稅之限制。
相關後續
委員提案與行政院後續擬送之版本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土地稅法」與「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共18案
核心議題
- 配合行政院推動人口對策與居住減壓,授權地方政府對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自住房屋與土地適當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 部分委員主張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稅收損失或延長減免年限。
相關爭議
- 地方財源與中央政策之衝突:多數地方財政官員及立委質疑此為「中央請客、地方買單」,認為減免地價稅與房屋稅之稅收損失應由中央政府負責或分擔。
- 減免比率與適用對象之差異:行政院版本採授權地方因地制宜,部分委員則主張應統一訂定減免徵比率或將新婚年限延長至3年。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修法授權地方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係「中央請客、地方買單」。
- 主張將新婚適用期限由2年延長為3年,且相關稅損應由中央政府負擔。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主張運用租稅工具減輕婚育家庭每一年持續發生的居住成本,提升成家及生育意願。
- 支持授權各縣市依地方財政與人口結構以自治條例因地制宜訂定減免期限與範圍。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反對中央推動少子化減稅政策卻由地方政府承擔稅損,要求財政部應邀集各縣市財政官員開會取得共識。
- 擔憂房屋現值調整後,六都部分家庭將無法適用單一自住房屋減免優惠。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修法係授權地方政府對婚育家庭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坐落土地適當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預計受益戶數約100萬戶以上,減稅利益約50億至75億元。
- 強調財劃法修正後地方財源已大幅增加,且減免機制尊重地方自治,由地方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減免及幅度。
- 回應新青安3.0政策係為協助無自有住宅者自住,並針對高所得、高資力者設定房價總額上限與個人年所得200萬元之排富門檻。
相關後續
全案僅進行詢答,後續併案持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6601
- 卷/期/冊
- 115/66/1
- 發布日期
- 2026-08-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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