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8-05
LawTrace 法律歷程:大學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繼續審查並進行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大體討論。朝野立委聚焦於校長遴選機制、校務會議師生代表比例、教師權益與教師評鑑制度改革、學生自治保障以及公私立大學校園民主深化等核心議題,並就實務執行與因校制宜等方向與教育部進行廣泛交換意見與詢答。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范雲等、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秀寳等、委員廖先翔等、委員柯志恩等、委員翁曉玲等、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委員林月琴等、委員林宜瑾等、委員林倩綺等、委員洪孟楷等、委員張雅琳等、委員吳思瑤等、委員羅美玲等、委員羅廷瑋等、委員羅智強等擬具「大學法」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大體討論,探討校長遴選機制、校務會議師生代表比例、教師權益保障、教師評鑑制度與學生自治專章等核心議題。
- 因應少子女化、AI科技浪潮與高教環境變遷,檢討大學治理機制、師生共治與校園民主之落實。
相關爭議
-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調整與校園實務運作之衡平:學生團體訴求提高至五分之一,實務上則多數傾向採漸進式以八分之一為原則,並需考量學生出席率與各校規模差異。
- 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與認定:針對校務會議中未兼任學術或行政主管之教師比例明文化,各界對於行政職與學術主管(如系所主管)之認定標準及教師人數規模較小學校之配套措施存有不同討論。
- 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機制之差異:公立與私立大學性質不同,私校因受私立大學法規範且由董事會遴選,如何在確保公共性與師生多元代表參與間取得平衡。
- 教師評鑑制度之定位:部分意見認為現行教師評鑑過度偏重研究與論文數量,甚至成為行政控管工具,應轉型為支持教師專業發展的系統,並與不續聘或懲戒機制脫鉤。
- 高教人才國際競爭與校長續任資訊揭露:針對近期高教個案引發之校長續任誠信與求職資訊透明度問題,討論如何在兼顧個人自由與公職責任、高教人才國際競爭力及遴選辦法中強化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主張無論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應保障教師與學生在遴選委員會中擁有一定席次,且程序與資訊應公開透明。
- 認為校務會議應改革組成,教師代表中應明確納入一定比例未兼任學術或行政主管之教師,避免行政權過度介入。
- 主張學生代表比例應提高至至少八分之一,並得依學校規模提高到五分之一。
- 支持建立以成長為導向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制度,避免評鑑成為懲罰教師或行政控制的工具。
- 支持在大學法中設置學生會專章,法律應明定大學必須協助學生成立民主選舉產生的學生會,並保障其組織、人事與財務之獨立性。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在研議提高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比例時,應先實際了解並調查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或其他自治活動的出席率與踴躍程度。
- 關注大學校長遴選與續任後之留才及遴選過程中的資訊揭露問題。
蔡春綢 立法委員
- 主張大學合併等重大變革計畫,應先經校務會議討論後陳報教育部核定,保障師生表意權。
- 主張校務會議推派委員中應明確納入大學部、研究所學生代表及教師代表各至少一名。
- 主張學生代表席次應予調整,且各校組織規程下設之委員會或專案小組皆須包含學生代表,且未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 主張學生會運作法制化應從行政引導走向實質協助,增訂學生自治範疇,校方不得干涉。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主張大學整併應經過校務會議同意,並提高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中教師、職員及學生的參與比例。
- 提案明確化學生會與學生議會並行之雙軌學生治理架構,並由學校提供獨立活動空間及行政協助。
- 強調大學法規範應給予各校適度彈性,將提案連署門檻、代理出席辦法等授權組織規程自定。
- 關注教師評鑑如何與不續聘機制脫鉤,並探討私立大學學生參與遴選機制之落實方式。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強調大學自治應奠基於透明且負責任的治理,支持學生代表參與比例提升及確保提案權與資訊揭露。
- 支持教師代表以未兼行政職者為方向,並保障職員代表經選舉產生,避免校務決策過度傾向行政端。
- 關注私立大學校長遴選中如何兼顧私校特殊性與師生代表比例之保障。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針對校長遴選與續任制度提出通案精進建議,建議檢視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研議續任與新任之程序差異、一定期限內的申報與資訊揭露機制,以及簽署誠信承諾書。
- 強調高教人才國際競爭下應優化大學校長及教師待遇與體質。
- 主張修法應納入公私立大學合併法制化、自我評鑑制度調整、放寬學術與行政主管任用彈性及跨校跨域學習等條文。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注學生代表及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調高時,各校因學生會代表性不足或規模差異所面臨的實務困境與彈性空間。
- 探討教師評鑑如何真正修正為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並與不續聘等不利益對待脫鉤之可行性。
- 關注學生會獨立法人地位及教育部如何協助不同規模大學發展學生自治的可能性。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學教師現下面臨升等、出版與教學壓力,且聲音在校園中較不易彰顯,應加強對教師意見之傾聽。
- 認同針對校長續任制度應設計更完善的資訊透明、民主參與程序及退場機制,以平衡個人自由與職位責任。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主張將校務會議增訂為大學合併之必要程序之一。
- 希望確保校園主體性,校務會議推選代表應包含學生與教師,並納入日間及夜間各學制代表。
- 關切學生會專章及教育部與校長團體對於學生自治與參與之協商共識。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強調大學治理與校長遴選應重視專業與多元,廣泛納入學生、老師、教職員及社會各界意見。
- 建議教育部針對學生專章及校務會議成員設計評估優劣,以提升修法之進步性。
相關人員回應
廖高賢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
- 說明大學整併之發動由下而上,校務會議討論大學整併案已獲校長與師生團體較高共識。
- 針對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學生代表組成,國立大學近八成已納入,未來傾向以引導方式設置學生代表;私立大學因依私立大學法由董事會遴選,建議透過政策引導工具確保師生多元代表意見被聽到,並由遴選委員會討論決定資訊公開原則。
- 針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經與各界會商初步以漸進提升至八分之一為原則;針對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需考量法定職務認定及學校規模大小等配套措施。
- 說明教育部多次函文禁止將招生、募款等與教學研究無關事項列入教師評鑑正向指標,未來將持續以支持教師專業發展為規劃方向。
- 說明學生會專章部分,教育部在不違反法令前提下尊重並協助學生會設立,並透過培力課程協助健全法規、人事與財務。
鄭英耀 教育部部長
- 表達高度認同大學應多元包容、容納不同聲音,並指出教育部持續推動研究升等、教學升等及產學升等多元管道。
- 說明總統與行政院長支持透過特別預算支援大學發展及延攬教師之彈性薪資,並將與校長協會集思廣益研擬提升大學校長待遇與權利義務之國際競爭力制度。
- 說明公私併或校校合併政策方向應經過校務會議討論。
- 針對校長續任程序及資訊揭露等建議表示認同,未來將納入實際運作程序中進行改善。
相關後續
- 廣泛討論完畢,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請教育部針對委員於會中所提之公私立大學治理差異、師生參與最低保障、比例與程序、學生出席校務會議情形及校長續任機制等意見,提出具體整合文字與相關書面資料交由委員會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6901
- 卷/期/冊
- 115/69/1
- 發布日期
- 2026-08-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