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題報告與安樂死法案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7-3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除邀請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就幼兒園及托育兒虐與跨部會合作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外,並針對陳冠廷委員等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的安樂死及尊嚴善終法案進行審查與綜合詢答。朝野立委針對兒虐防治、監視器調閱、幼兒心理輔導等行政疏失提出強烈質詢,並就生命自主權、安寧療護及安樂死立法之可行性與配套法制展開深入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8人擬具「安樂死法草案」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尊嚴善終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探討安樂死與醫師協助死亡之法制化可行性,並與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進行銜接與比較。
- 聚焦於適用對象之資格認定、痛苦之客觀標準、醫師良心拒絕權、刑事免責界線及相關行政配套法制之建構。
相關爭議
- 積極安樂死與現行安寧緩和醫療之界線:衛福部主張現行安寧療護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涵蓋末期病人自主拒絕醫療之權利,而安樂死涉及主動終結生命之重大法制變革;提案委員則認為現行制度無法滿足部分非末期或痛苦無法緩解之當事人需求。
- 社會支持與滑坡效應之憂慮:衛福部及法務部指出,求死意願可能受疼痛控制不足、憂鬱或社會照顧壓力影響,若長照及心理支持不足便推動安樂死,恐導致弱勢保護不周或引發滑坡效應。
- 刑事法制與免責範圍之競合:法務部認為草案所定阻卻違法事由與刑法殺人罪及加工自殺罪之適用關係待釐清,且「重大過失」之概念將紊亂現行過失責任體系。
立法委員發言
邱慧洳 立法委員
- 指出醫學倫理以病人自主權為核心,現行安寧緩和條例及病主法無法涵蓋非末期但承受極大痛苦之罕病患者,促使民眾必須遠赴瑞士尋求安樂死。
- 主張安樂死與安寧療護並不衝突,應透過公投或廣泛社會對話推動尊嚴善終法案。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強調本案為本屆首次在委員會跨黨派逐條討論安樂死法案,盼能去政黨化推動。
- 主張新版本草案明定雙醫師獨立評估機制、援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定義、納入保險視為自然死亡條款,並限於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適用。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關注斷食善終等灰色地帶之法律風險,詢問法務部是否與衛福部研擬相關指引以明確法律界線。
- 質詢衛福部有關現行病主法執行程序之一致性標準,以避免各醫院作法不同而影響病人權益。
邱慧洳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官員對安樂死與安寧療護之論述,強調現行制度無法接住非末期病人之需求。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安樂死涉及「無法忍受之痛苦」的主觀認定與功能喪失之定義,且許多長者選擇安樂死是出於不希望成為家人負擔的心理壓力。
- 強調國家應優先強化長照、經濟與社會支持體系,避免民眾因社會支持不足而被迫選擇死亡。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指出安樂死涉及憲法生存權保障及刑法殺人罪等爭議,醫師公會亦持反對立場,法務部應針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研擬。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引用世界衛生組織對身心社靈痛苦之定義,強調應妥善處理痛與苦,並參考加拿大合法化經驗,關注資源不足與家屬負擔對安樂死決策之影響。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質疑病人的求死意願是否為照顧不足或經濟壓力逼出來的選擇,並建議針對不同制度與法律效果進行跨部會評估及分階段實施。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分享罕病患者遠赴瑞士執行安樂死之實例,批評現行衛福部政策無法回應病患期待,要求正視當事人自主決定尊嚴善終之權利。
劉書彬 立法委員
- 指出長期承受身心痛苦且無法治癒之患者在現行制度下被剝奪選擇權,並探討公投案通過後依公投法規定之行政院因應程序。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認為安樂死議題極其複雜,不宜輕率透過公投處理,應透過國會審查及推動病主法2.0等現有制度來落實尊嚴善終。
楊曜 立法委員
- 探討現行預立醫療決定書與安寧緩和醫療之差異,並建議衛福部應大力宣導居家安寧療護及社區化安寧資源。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表示安樂死與尊嚴善終之目標一致,但現行制度採消極之安寧緩和醫療及病人自主權利法,讓疾病依自然病程發展。
- 指出安樂死涉及生命權、人格自主、刑事法制及社會價值,適用對象痛苦認定、程序正義、心理支持與刑法競合等面向均需凝聚社會共識並審慎研議。
汪南均 法務部參事
- 指出刑法原則上禁止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未經法律明文規定之安樂死將涉及刑法殺人罪或加工自殺罪。
- 針對草案條文提出具體法制疑義,包含阻卻違法事由與刑法之適用歧異、刑事法無重大過失概念、審查委員會之法律定位不明及違規處罰明確性等問題。
相關後續
- 全案進行綜合詢答完畢,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 衛生福利部針對委員提案及安樂死法制化可行性,將於三個月內提出綜合評估與研議報告。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及教育部次長就「近期幼兒園及托育兒虐頻傳:責任通報、兒少保護及跨部會合作機制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近期多起幼兒園及托育機構不當對待幼兒事件頻傳,檢討現行責任通報機制、調查程序及跨部會橫向聯繫之漏洞。
- 針對地方政府在調閱監視器、提供心理諮商、停職處分及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下架與累犯防範等行政效能進行監督。
相關爭議
- 監視器調閱與調查報告資訊透明度:立委批評部分地方政府及外僑學校以個資或歐盟隱私規則為由拒絕家長調閱監視器,且調查報告嚴重遮蔽,導致受害家長求助無門。
- 不適任人員與違規裁罰資料之「輕罪下架」漏洞:立委揭露現行教育體系對情節非重大之違規紀錄設有下架機制,導致累犯之托育及教保人員資訊在官方系統消失,形成兒虐防範之漏洞。
- 地方政府消極作為與受害家庭補救:部分地方政府在重大兒虐事件後未落實加害人停職、未提供心理諮商補助且未處理國賠,引發民意強烈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指出臺北市近年發生多起重大兒虐及大量不當管教案件,但家長面臨調閱監視器遭拒、調查報告遭嚴重遮蔽及加害教師未依規定停職等困境。
- 質詢外僑學校是否適用兒少權法與幼教法,並批評連鎖幼兒園分園發生虐童後,地方政府未對同集團其他分園加強監管。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針對臺南市發生多起重大居家托育傷亡及無違法登記保母招攬案件,質疑衛福部對地方居家托育之訪視及違法查緝機制是否落實。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揭露現行教保系統對違規紀錄實施「輕罪下架」,導致多起虐童累犯之裁罰前科在官方資料庫中消失,要求教育部檢討資料庫串接與累犯防範機制。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北市國小特教生校安通報破百次導致教師身心崩潰之校園安全問題,呼籲教育部強化教師之行政與法律支持。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衛福部已推動三級預防服務,並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家外不當對待事件處理原則」強化證據保全與跨網絡聯繫。
- 表示已公布兒童托育服務法,後續將優化資訊系統即時管理、建立全國一致裁處機制及培訓調查人才庫。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說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明定24小時內責任通報機制、二日內移送審查及調查認定程序。
- 針對立委質疑之監視器調閱、心理諮商補助、調查報告遮蔽及不適任人員下架機制,承諾將會同地方政府進行具體檢討與改善。
相關後續
- 專題報告及詢答事項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教育部與衛福部需針對委員所提之監視器調閱、調查報告審閱、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下架漏洞及地方政府查察成效提出檢討與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6902
- 卷/期/冊
- 115/69/2
- 發布日期
- 2026-08-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