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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台糖經營治理、中聯油脂食安與債權追償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8-1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經濟部、衛福部、審計部等機關就台糖公司經營治理及風險控管進行專案報告。會議聚焦於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駢芘事件中台糖之原料採購與檢驗退貨機制、前董事長吳乃仁售地案鉅額債權追償進度、平地造林土地遭占用與廢棄物棄置問題,以及審計部114年度決算審核意見之改善情形。朝野立委針對食安通報義務、國營事業內控及債權追償手段提出強烈質詢與檢討。

討論事項一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糖董事長、法務部、衛福部及審計部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治理及風險控管之檢討─中聯油脂事件、台糖售地案等重大債權追償暨審計部114年度決算審核意見改善情形」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台糖採購中聯油脂原料油檢驗異常之處置與食安通報義務爭議。
  • 吳乃仁售地案鉅額債權追償進度與撤回管收聲請之適當性。
  • 審計部114年度決算審核意見所揭露之土地活化、違規使用、豬場改進與平地造林管理缺失。

相關爭議

  • 台糖於5月11日抽驗中聯311號油槽粗油檢驗結果苯駢芘超標並予以拒收,未向衛生主管機關或經濟部通報,引發知情不報與違反食安法通報義務之爭議。
  • 台糖聲請管收債務人吳乃仁後,因律師於庭訊時承諾協商即當庭撤回管收,遭質疑追償手段過於軟弱、未能有效促使清償。

立法委員發言

洪毓祥 立法委員

  • 認為中聯油脂事件暴露台糖公司整體治理與內控出現系統性崩壞。
  • 質疑台糖明知311號油槽粗油異常卻未主動通報衛福部,違反國營事業領頭羊角色。
  • 批評台糖聲請管收後輕易撤回且未換取實質清償進度,並要求檢討平地造林補助涉及之造假與土地占用問題。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嚴正質疑台糖明知致癌物超標卻選擇知情不報、自掃門前雪。
  • 批評經濟部與台糖以法規未強制規定為由卸責,未盡守法表率之責。
  • 要求經濟部主動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受影響之中小企業與攤商求償。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粗油原料不等於最終食用油,拒收不合格原料與通報義務應依法認定。
  • 建議經濟部研擬食品產銷風險管理基金,透過同業互助原則保障不知情且合規之下游食品業者。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糖依合約規範拒收異常批次粗油,且後續抽驗均合格,符合合法合規與嚴格品管。
  • 批評外界將台糖拒收原料與下游成品油問題混為一談,已嚴重影響台糖商譽。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糖未來自行進口黃豆產製粗油之規劃與檢驗量能。
  • 建議提升國營事業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至最高等級,以重建民眾信賴。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聯油脂以優良樣本應付檢驗之作弊手法。
  • 強力批評台糖對吳乃仁債權追償輕易撤回管收,致使1.7億元公款長期無法收回。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揭露吳乃仁於協商中提出極度不合理之還款條件。
  • 要求台糖若8月下旬協商無具體成果,應立即重新向法院聲請管收。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同台糖依法拒收異常粗油之作務,並建議台糖應針對外界不實指控採取法律動作捍衛商譽。
  • 建議經濟部推動新港農場轉型為新能源產業園區。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質疑食藥署對食安法中「原料」是否屬於通報範圍之解釋過於狹隘。
  • 認為台糖高標準拒收粗油應受肯定,現行法規與通報制度有檢討修法必要。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強調食安標準不容打折,台糖身為國營事業發現原料異常未落實橫向通報,恐形成防線漏洞。
  • 要求經濟部加強督導國營事業通報及危機處理機制。

邱慧洳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與台糖對於食安法中原料定義及通報義務之認定標準。
  • 批評經濟部長對重大食安事件之掌握度與處理態度。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糖若及早通報異常原料,或可協助政府提早防範問題油品擴散。
  • 批評經濟部對外說明用詞不當,未落實國營事業應有之積極通報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經濟部部長

  • 說明台糖採購之粗油經檢驗不符招標規範即予以拒收,該批粗油並未進入台糖廠區或製成成品流出。
  • 強調台糖及經濟部公務人員均依法行政,台糖並無違反現行食安法之通報義務。
  • 表示支持針對不知情且配合下架之下游業者研議風險分擔機制。

姜至剛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脫膠原油屬於需經精煉之製程中間產物,非直接供食用之產品,依法無第七條第五項之通報義務。
  • 強調食藥署針對市售食用油訂定2 ppb之嚴格標準,並已針對中聯事件展開全面調查與預防性下架。
  • 指出食安法修法草案已將強化源頭管理、製程管理及異常通報納入修正方向。

林汝玲 審計部副審計長

  • 說明114年度台糖決算淨利74億餘元,主要因合建營建案完工戶數增加。
  • 指出台糖在土地活化、地上權管理、豬場改建進度、物流園區招商及平地造林管理等方面存有9項重要審核意見,將持續追蹤改善。

蔡東霖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澄清台糖採購粗油均依合約嚴格驗收,5月11日採購案因苯駢芘不符規範已直接拒收,該批油品未入廠製成產品。
  • 說明下半年將停止外購粗油,全數改由自行進口黃豆產製,並將苯駢芘管制標準下修至1.5 ppb。

蕭基淵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撤回吳乃仁案管收聲請係因法院庭訊時代理律師承諾提出清償計畫,基於促使債務人出面協商之目的而為之。
  • 表示若後續協商未達成合理還款計畫,台糖將再次向法院聲請管收。

黃秉琛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 說明管收次數在法律上未有限制,若符合法定要件仍可再次聲請管收。

謝志明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代理司長

  • 針對採購拒收合約規範之原物料是否具通報義務,說明需依食安法相關規定及主管機關解釋認定。

相關後續

  • 經濟部與台糖需針對債權追償進度、平地造林土地清理及防堵食安風險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經濟部將研議協助食品業者建立食品產銷風險管理基金之可行性。
  • 台糖預計於8月下旬與債務人進行續行協商,若無合理清償計畫將再次聲請管收。

原始資料

公報
1157102
卷/期/冊
115/71/2
發布日期
2026-08-2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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