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聯席審查陸海空軍刑法:聚焦效忠罪、降敵罪及毒駕加重刑責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8-12
LawTrace 法律歷程:陸海空軍刑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及第54條等修正草案,重點在於遏止現役軍人對敵效忠及降敵行為,並對軍人毒駕行為進行分流規範與加重刑責。朝野立委及官員針對是否增訂預備犯、陰謀犯、效忠罪的構成要件(如加入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以及毒駕沒收車輛與刑度級距展開激烈討論。最終第24條修正案保留,第54條修正案亦因刑度爭議保留,全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為遏止現役軍人對敵人為宣誓效忠或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之行為,增訂相關犯罪類型、刑責與預備犯、陰謀犯之處罰。
相關爭議
- 效忠罪是否應以「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作為適性犯要件,以避免過度擴張可罰性範圍並符合比例原則。
- 在承平時期將降敵罪擴大處罰至預備犯與陰謀犯,是否會因法律不明確而影響官兵言論及基本權利,引發是否構成思想犯的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具備高度社會共識,應儘早通過以防範國安風險。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質疑對敵效忠等條文在實務上由檢察官認定時,是否會衍生文字獄或使官兵無所適從。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關切軍紀及軍人涉及毒品與重大違紀事件的防制與處置。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主張效忠罪應明確加入「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避免牽連過廣。
- 質疑在承平時期將降敵罪拉到處罰陰謀、預備犯的必要性與實務案例依據。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認為降敵及效忠行為的具體定義明確後,不一定要將損害結果作為必要條件。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支持將現役軍人拍攝向中共效忠影片等行為明確納入嚴懲,以嚇阻國安破口。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效忠罪應以「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為構成要件,並呼籲建立涉密退役人員異常接觸的回報義務。
陳永康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律條文中的「圖畫」定義在AI技術發展下難以明確界定,建議條文與構成要件應更審慎保留再行討論。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刑度(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過重,不符合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建議下修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人員回應
鍾樹明 國防部副部長
- 說明修正第24條後將透過莒光園地及政令宣導讓全軍官兵知悉,個案將由檢察官依法認定主觀犯意與犯罪事實。
- 強調軍人涉犯刑事與違紀採刑懲並行,涉及毒品或重大違法者均以汰除為原則。
吳逸聖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行政院版修法方向旨在嚇阻現役軍人對敵效忠及降敵行為,尊重司法院及委員對於加入「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之適性犯要件意見。
- 表示針對現役軍人訂有「國軍正義專案實施作業規定」要求異常接觸須時效回報,違者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處分。
許辰舟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建議效忠罪應增列「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之適性犯要件,以符合比例原則與刑罰最後手段性。
相關後續
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充分討論後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5案
核心議題
鑑於毒品氾濫及毒駕事件暴增,將酒駕與毒駕分項規範,全面提高現役軍人毒駕及其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並增訂沒收動力交通工具之規定。
相關爭議
- 酒駕與毒駕是否應採取相同或差異性刑度規範,以及加重結果犯(如致人於死)是否應比照部分委員提案拉高至死刑。
- 義務沒收車輛的範圍是否過度擴張,以及車主若無正當理由將車輛交予他人時之舉證責任與個案認定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大幅提高毒駕刑責,增訂毒駕致死最重可處死刑,並擴大沒收犯罪工具以嚇阻毒駕。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主張酒駕與毒駕成因不同應分別規範,支持提高單純毒駕及致死重傷刑責,並基於比例原則限縮車輛沒入範圍。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支持加重酒駕與毒駕刑罰,並關切海軍艦艇關鍵零組件與雷達維保妥善率等國防議題。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毒駕刑度比多數委員提案低,要求國防部檢討並加重刑度以符合社會期待。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注民防避難指引實務操作及退役官兵個資外洩遭中共掌握之國安風險。
相關人員回應
張曉雯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說明法務部與行政院版本採酒駕、毒駕分項規範,提高毒駕及再犯法定刑,並針對沒收範圍限於無正當理由提供車輛之加重結果犯及再犯,以符合比例原則。
- 指出若行為人具有殺人故意應依殺人罪論處,毒駕致死若無殺人故意則應論以加重結果犯,若比照一般刑法拉高至死刑恐有違罪責相當原則。
鄭偉豪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副大隊長
- 說明警政署持續推動跨部會反毒合作,並將針對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調整唾液快篩與尿液檢驗閾值,強化第一線執法量能。
林純玫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副署長兼執行長
- 說明民防避難指引的離線地圖操作與宣導機制。
相關後續
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經討論後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7201
- 卷/期/冊
- 115/72/1
- 發布日期
- 2026-09-0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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