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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及詢答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8-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原住民族學校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等多案,並進行詢答。會議聚焦於原住民族學校的主管機關歸屬、師資培育與族語認證門檻、課程教材研發、升學銜接機制,以及採行公辦民營轉型既有學校的可行性。教育部與原民會皆表達支持設立原住民族學校,但針對主政機關與推動期程等細節提出專業建議與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黃仁等17人、高金素梅等24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林倩綺等16人、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位委員所提「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探討原住民族學校之設立依據、主管機關歸屬、師資培育與族語認證資格,以及課程與升學銜接等實務機制。
  • 評估以既有公立學校轉型並採公辦民營模式推動原住民族學校之可行性,並落實原住民族教育自主治理與知識體系建構。

相關爭議

  • 主管機關之歸屬與事權統一:部分委員版草案以教育部為主辦機關、原民會為主管機關或反之;教育部及原民會則主張宜統一由原民會擔任主政機關,以符合原住民族主體性並利事權統一。
  • 師資培育與轉任規範:委員草案提出多項彈性轉任或借調規定;教育部則建議參酌師資培育法規定,明定教師資格取得條件以確保教學品質與專業。

立法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傳承是在跟時間賽跑,需透過專法支撐學校體系以挽救族語斷層。
  • 指出過去缺乏專法導致師資彈性調動及學校建置困難,並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一個月內盤點並提出各版本比較及修法意見報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設立原住民族學校,但指出現行實驗教育階段在師資、課程設計與行政負擔上仍面臨諸多實務困難。
  • 建議強化實驗教育資源,並透過區域性策略聯盟共享同族別課程資源以克服師資與課程挑戰。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學生在都會區或一般學校學習族語的資源分配與可能遭遇的學習辛苦。
  • 強調不能以投資報酬率來看待原住民孩子的母語學習,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務必落實都會區及少數原住民學生的族語學習支援。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若全面通過設立各族專屬民族學校,現階段在校舍盤點、師資培育與期程規劃上是否已充分準備。
  • 指出法律若通過即須執行,行政部門應審慎評估實際執行能量與配套措施。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指出自108年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明定設立原住民族學校應另以法律定之以來,行政院遲未提案。
  • 呼籲行政部門應積極承擔,並期盼立法院能在後續會期完成原住民族學校法三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部門至今未提出行政院版草案,認為未落實賴清德總統關於建立雙軌制原住民族教育體系的競選政見。
  • 強調原民會若要主責原住民族學校,中央應給予足夠的人力與經費資源支持。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詢問原住民族學校教師族語認證門檻之設計,探討中高級與高級認證對師資量能與文化傳承的影響。
  • 提醒教育部與原民會應針對各級學校之核心學養及教材準備進行更深入的實務思考。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雖推動實驗學校2.0但未積極推動專法立法,詢問原住民族學校推動期程與具體規劃。
  • 探討原民會與教育部在推動原住民族學校上的權責分工與實際執行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張廖萬堅 教育部政務次長

  • 表達教育部支持原住民族學校之設立,並尊重原民會對於原住民知識體系與政策之主政規劃。
  • 說明教育部持續配合原民會推動師資培育、次專長學分班、公費生制度及本土語文課程,以充實原住民族教育師資。

杜張梅莊 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

  • 說明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經歷課外體驗系統化、正式課程校本化及實驗教育法制化三階段。
  • 建議以既有公立學校轉型並採公辦民營模式(如高雄市桃源區興中國小)為核心策略,兼顧教育公平與財政永續。

廖高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

  • 說明原住民學生升學銜接機制除加分優待外,在申請入學管道會著重於文化學習與多元表現成果之審查。
  • 指出大學招生專業化計畫會將文化多元審查列為尺規,將文化知識體系納入專科以上學校申請參考。

陳坤昇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 說明高雄市桃源區興中國小已成功轉型並將於8月31日正式開學,作為推動原住民族學校之示範模式。
  • 表示現階段透過實驗教育條例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合作推動,是最節省經費且最快上路的設立方式。

相關後續

  • 各版本草案及詢答完畢,全案交由委員會繼續審查。
  • 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在一個月內盤點相關意見,並就各委員草案版本提出比較及修法意見之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57501
卷/期/冊
115/75/1
發布日期
2026-09-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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