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學校衛生法」等修正草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8-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學校衛生法」等多項修正草案。會中針對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達成共識,修正通過包括校園健康課程、健康中心設施、健康促進、菸品管制與多項附帶決議;同時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學校定義、教師培力支持系統、專聘與代理教師制度及久任獎金等核心議題進行逐條討論,部分條文達成共識修正,部分條文則暫時保留並交由教育部持續與地方政府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相關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招募不易與流動率高之困境。
- 偏遠地區學校與分校分班之認定標準及教師培力支持機制。
相關爭議
- 教師資格放寬與學校自聘代理教師及無證專聘教師之可行性與配套。
- 久任獎金適用對象是否納入護理人員、教練及營養師等非教師專業人員。
立法委員發言
伍麗華 立法委員
- 主張建立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培力的支持系統與資源庫。
- 提出原住民族地區山地鄉之學校分校分班或教學場所於領有使照前之結構安全鑑定替代方案。
- 推動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機制。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主張納入動態指標如師資流動率與家庭支持程度以調整偏遠學校認定。
- 建議將具備合格證書之代理教師納入久任獎金激勵措施。
- 強調學校行政減量與特殊教育、情緒輔導人力之配置。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主張將「親職參與程度」納入偏遠學校考量因素。
- 主張開放各校教評會專案聘任代理教師,並透過替代方式讓無證教師取得專聘身分以解決荒師問題。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建議於偏遠學校發展條例中強化學生心理健康與多元支持。
- 主張久任獎金金額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定期檢討與調整。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強調偏遠地區師資不穩定及高流動率影響學生受教權。
- 主張建立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培力支持系統與資源庫。
邱慧洳 立法委員
- 替偏遠地區學校護理人員發聲,爭取校護納入久任獎金適用對象。
蔡春綢 立法委員
- 主張久任獎金應將行政人員、專任教練、護理老師與營養師一併納入。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注非山非市學校之資源困境與師資協助。
- 建議關注代理教師留任年限與進修資格之放寬。
相關人員回應
張廖萬堅 教育部政務次長
- 尊重委員提案修法權利,強調若有共識之條文可優先通過,無共識則保留繼續研議。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說明現行偏遠地區學校認定已有 16 個子指標模型。
- 指出放寬無證教師專聘及久任獎金擴大適用對象等議題涉及地方財政與制度配套,建議交由教育部於 9 月前與地方政府及基層學校進一步研議。
相關後續
- 第十二條修正通過,增列原住民族地區山地鄉分校分班之結構安全與消防設備替代證明規定。
- 第十五條修正通過,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規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機制。
- 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二1條等條文暫時保留,交由教育部於 9 月底前與地方政府進一步溝通研議後再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學校衛生法」相關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學校衛生委員會之組成與任務。
- 校園健康中心設施、健康相關課程與菸品管制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伍麗華 立法委員
- 提案推動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月經教育納入學校衛生法規。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連署並支持多元生理用品供應與月經教育之推動。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提案關注學生聽力保健、3C產品使用對身心健康之影響及防制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四條修正通過。
- 第二十二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相關附帶決議 5 項,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7501
- 卷/期/冊
- 115/75/1
- 發布日期
- 2026-09-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