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與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審查及電競法案討論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8-26

LawTrace 法律歷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多項法案與草案。其中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相關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並達成多項決議與通過附帶決議;電子競技運動發展相關法案則因朝野意見分歧,決議保留在委員會另定期審議;此外亦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審查、詢答及逐條審查,部分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及「電子競技運動促進法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 是否應針對電子競技運動制定單項專法以扶植產業與保障選手權益。
  • 政府對於電競產業的預算編列、政策支持及防範博弈的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 立專法之必要性與公平性:提案委員認為電競具備科技與產業屬性且南韓已有成功前例,應立專法;民進黨團則反對為單項運動立專法,主張透過行政政策及現有法規支持。
  • 預算與資源配置:在野黨質疑行政部門對電競產業投入不足,執政黨則強調已編列3,000萬預算支持高中和大專聯賽,並呼籲預算審查應如期進行。

立法委員發言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主張制定電競專法以建構健全的法制環境並扶植國內電競產業。
  • 指出南韓透過專法成功打造全球領先的電競產業鏈,臺灣應效法以避免人才與機遇流失。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反對為特定單項運動訂定專法,認為會導致法規碎片化。
  • 主張透過政策監督、預算編列及產業座談來促進電競產業發展,並提議將電競相關草案保留在委員會另定期審議。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支持政府以預算與政策支援電競產業,但不贊成制定專法。
  • 呼籲朝野理性審查預算,切勿因政治立場杯葛電競相關補助與經費。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支持制定電競基本法以建立長期依據,不受政權輪替影響。
  • 強調電競具備特殊性,專法有助於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

蔡春綢 立法委員

  • 認為電子競技是與傳統競技同位階的大項目,且具備獨特規則與智慧財產問題,有必要設立專法。

相關人員回應

李洋 運動部部長

  • 重申運動部不支持針對單一運動項目訂定專法。
  • 說明運動部將於明年度編列3,000萬預算,並預計於明年初舉辦高中和大專聯賽以培育選手。

相關後續

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之臨時提案,將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及促進法相關草案保留在委員會,另定期審議。

討論事項二

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相關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偏遠地區學校的分級認定、學校設立條件及教職員支持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提案關注偏遠地區學生就學條件、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機制及學校合併或停辦的預告期間。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分校分班設立條件及教職員支持機制,並強調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部分條文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伍麗華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第十二條照伍麗華委員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照修正動議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0項。
  • 其餘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教保服務人員之消極資格、通報義務、調查期間暫時停聘與資訊查詢機制。

相關爭議

法規一致性與裁罰基準:教育部認為部分條文須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保持一致,且提高罰則須考量整體裁罰體系的衡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主張增訂涉案教保人員於偵查或審判期間應暫時停聘,並加重機構負責人隱匿違法行為的罰則。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關心校園師資缺口及退休教師再就業薪資上限問題。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強調家長知情權及地方政府落實調查處理辦理之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張廖萬堅 教育部政務次長

  • 說明教育部針對教保人員消極資格、通報及暫時停聘等現行法規與處理機制之立場。
  • 表示針對公幼延長照顧服務已規劃外加人力與補助經費,避免增加現職教保員負擔。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說明教保相關違法事件調查實務及與幼照法條文對齊之考量。

相關後續

  • 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經討論後修正通過或照案通過。
  •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暫時保留。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57601
卷/期/冊
115/76/1
發布日期
2026-09-1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